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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借貸不能一棒子打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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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9月21日晚,溫州最大的眼鏡企業浙江信泰集團董事長胡福林因欠款出逃,據不完全統計,本月12-21日的10天內就有7個老闆跑路。

  這種狀況的出現體現出民間借貸的風險所在,但是,也不能過度誇大民間借貸的危害性。

  毋庸置疑,民間借貸一旦發生資金鏈條的斷裂將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會嚴重衝擊了正常的金融體系秩序。但是,相比這些負面影響,民間借貸之所以能夠生生不息的延續發展下去,從另一個側面説明了這也是借貸雙方權衡利弊理性博弈下的市場選擇結果。

  其實,溫州民間資本從過去的“炒房”到現在的直接“炒錢”,這絕不是一種短視行為,更是一種理性選擇。

  首先,目前銀行信貸結構分配的不合理,尤其是在信貸緊縮的宏觀經濟形勢下,對於求錢若渴的中小企業無法通過正常的銀行融資渠道獲得足額的貸款。最終,中小企業在走投無路下求助於民間借貸方式,從而形成了對民間借貸有著強烈供應需求的源頭。

  其二,在目前通脹高企的壓力下,雖然央行不斷提升存款利息,但仍未改變“負利率”時代,再加之國內投資渠道單調狹小,國進民退的“玻璃門還是越擦越厚”,溫州人覺得放貸成了最適合的資産保值增值的手段。

  民間借貸的興起,從深層次説明了居民創新理財意識的增強與提高。除此之外,民間借貸也是對當前我國金融體系不健全的一種有益補充,讓中小企業能夠得到有效融資渠道繼續發展下去。民間借貸的繁榮發展也能夠倒逼國有商業銀行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及金融創新的理念,形成金融業的“鯰魚效應”。

  對於溫州的民間借貸警示潛在風險是必要的,但若把民間借貸一棒子打死,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民間高息借貸在特定範圍內是有法律保障的。雖然高利貸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理性,但民間高息借貸的風險也並非完全不可控。

  □譚相彬(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