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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國家週刊:疏堵影子銀行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1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國家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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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要把資金資源配置到國民經濟最需要的地方,在促進貨幣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的同時,從源頭上防範信貸資金被挪用,讓資金切實進入實體經濟

  翁海華

  《財經國家週刊》圍繞“影子銀行”組織的深度報道,引起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關注。監管層也開始密集探討“影子銀行”的監管思路,並對銀信業務以及票據融資業務進行從嚴控制。

  “影子銀行”這一概念是典型的舶來品,在美國,它包括投資銀行、對衝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此前“影子銀行”的影響並未被市場認識,2008年金融危機後才成為全球金融監管的重點。

  在中國,“影子銀行”的概念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界定,認識上的分歧直接帶來管理困惑。有專家認為,只要涉及(非銀行)借貸關係和銀行表外交易的業務都屬於“影子銀行”,即是指無銀行之名但有銀行信貸之實的機構,包括信託、貸款公司、PE和典當行等。

  監管層強調,目前應該對“影子銀行”廓清認識,要明確“影子銀行”涵蓋的範圍。如隨著資本監管的加強,銀行迫於業績需要大力發展表外業務,增加非利息收入,這部分表外業務算不算“影子銀行”範疇,目前認識不統一,還沒有明確的界定。

  其次是信託。銀行通過信託渠道開展的銀信業務是將資産表外處理,從而實際逃過了貨幣政策的限制,學者認為其已經具備了“影子銀行”的特徵。但信託業務是早在金融危機之前就正常開展的,而且也在銀監會的監管範圍之內,監管層認為,信託不應納入“影子銀行”譜係。

  此外對於類金融機構或準銀行系統,其通過泛資産證券化開展相關業務,當中的民間借貸是客觀存在的,市場對此認識上有偏差,而地下錢莊確實存在非規範性融資行為,兩者要分開。

  由於銀行系統在貨幣回歸常態化之後,信貸規模受到控制,大量的資金轉道“影子銀行”流入到實體經濟,造成銀行的中間業務快速增長。因此一種觀點認為,“影子銀行”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金融體系。表現為民間資金開始放棄到銀行存款,轉而交給“老高”(民間對放高利貸者的戲稱)去放貸,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融資鏈條,當最高的塔層資金斷裂後,影響將會波及底層的社會大眾。

  同時,央企以及一些大型企業,紛紛設立放貸機構,開展委託貸款業務,部分資金流向偏離實體經濟。而有實際資金需求的中小企業,因為資源限制,無法從正常渠道獲得貸款資金,往往求助於民間高利貸,但這些中小企業獲得的利潤無法完全覆蓋高利貸的風險敞口,隨時面臨資金鏈斷裂,企業倒閉的窘境。

  必須認識到,“影子銀行”也有一定的正面效應。在金融欠缺的區域,“影子銀行”可以覆蓋一部分微小企業和農村金融領域,解決其融資難問題,有效彌補正規金融的不足。“影子銀行”確實滿足了一些特定的需求,當中的合理的需求,應該允許和規範。

  事實上,“影子銀行”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我們對經濟和金融問題分析的獨立性。由於強調保持金融監管的國際步調,致使我們在金融創新方面顯得有些不足。目前我國的金融創新遠遠沒有達到歐美國家的水平,在當前全社會融資總量中,有86%依舊來自銀行系統,“影子銀行”的比重還只佔2%多點。

  站在金融業發展的角度,當前不能因為監管“影子銀行”而放棄金融創新,更不能因噎廢食。我們強調嚴管“影子銀行”的同時,要更多地關注金融業務的體外循環問題,不能讓體內的資金跑到體外去循環。

  為此,首先要建立起傳統銀行和“影子銀行”之間的防火墻,降低兩者的關聯度,杜絕銀行逃避監管向“影子銀行”轉移其資産。同時可以採取分類監管、逐步推進的方式,看其對整個金融系統的重要性程度、規模和它會對系統帶來的風險大小以及監管成本,確定將哪些業務先納入監管。

  此外要在審慎監管的原則上,防範風險,鼓勵支持金融創新,疏堵結合進行監管。從長期性的金融制度安排角度看,必須給予民間金融機構以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促使“影子銀行”走出灰色地帶。

  關鍵是,當前要把資金資源配置到國民經濟最需要的地方,在全面提高貸款質量的同時,促進貨幣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從源頭上防範信貸資金被挪用,讓資金切實進入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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