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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的墮落與潰壞是加速社會整體滑坡的催化劑——因為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自保的私權如果不“順勢而為”,很可能成為公權力翻雲覆雨中的沉沒成本
鄧海建
兩則新聞,不妨比較閱讀:一是9月5日《中國青年報》消息説,河北企業家張連軍和楊衛國花費500萬元辦理礦權證,誰知此證竟然是假的,而國土部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僅是幫忙轉交檔案袋,整件事與國土部無關;二是同日的《人民日報》消息,1992年,江蘇溧陽民政局開始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周建芳夫婦2人1997年花2萬元參保,13年後,卻被告知當初的保險承諾已無法兌現,只能選擇退保。
公共權力一旦與造假有染,基於公信而構建起來的秩序,就會以摧枯拉朽的速度土崩瓦解,失信瀰漫,絕望盪漾——它戕害的不僅是公民私權,更重要的是公眾追求公平、捍衛正義的信仰。
江蘇溧陽夫婦投保13年領不到養老金,地方部門的説法是當年的宣傳冊不是合同。問題是,宣傳冊內容明確、事項具體,怎麼就不屬於法律上的要約邀請?連江蘇省人社廳官員也表示“當地政府應當負責任”的事實,地方部門何以拒絕履行承諾、放任參保老人損失發生?……當這些問題找不到答案的時候,封閉而傲慢的權力完全可以拒絕發言。
權力和約束本就是此消彼長的關係:自由慣了,尺度和分寸難免也會走上“限制級”。這些年,少數權力賣假證、空許諾的例子還少見嗎?比之於奸商,恐怕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都在慨嘆道德墮落、規則潰壞,事實上,公權的墮落與潰壞是加速社會整體滑坡的催化劑——因為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自保的私權如果不“順勢而為”,很可能成為公權力翻雲覆雨中的沉沒成本,一閃念就會喪失了被打撈的可能。
假鈔可恨,設若銀行流出假鈔,就不單單是個可恨的命題,而更昭示著一種失范的秩序。同樣的道理,權力不作為可憎,但如果權力熟諳規則的漏洞,在無以監管的領域“積極作為”,恐怕更“恐怖”。日前,刑訴法15年後大修,草案一齣,眾聲關注的焦點,無非是對公權與私權的規置。公權如何嚴守界限,既不缺位、更不越位,這是法治的最大難題——在外在監督很難一蹴而就的當下,最迫切的起碼是讓“自説自話”的權力學會如何“説話算話”。
公權如何“説話算話”,看來僅僅靠擺事實、講道理是不夠的。辦法只有兩個:一是加大罰單,讓“食言失信者”、“胡言亂語者”以官帽為代價,為自己的作為埋單。同時,追究一切開綠燈者的責任;二是稀釋要權,以切實的內部制衡機制,防止少數核心權力掌握在個別“臨時工”手裏,讓所有不檢點的權力都能展示在陽光之下,最終無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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