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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銷售過期奶酪被起訴 拒絕消費者10倍索賠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7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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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李剛 發自北京

  幾個月前,家樂福在深圳等地的門店曾因價格欺詐被處以高額罰款,而近日公司在北京的門店又遭遇官司纏身。

  昨日(8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北京朝陽區法院獲悉,消費者賀先生因買到過期奶酪,要求索賠遭拒絕後,將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慈雲寺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貨並追加10倍賠償,本案將在8月23日開庭審理。

  消費者:10倍求償遭遇拒絕

  據賀先生介紹,今年7月10日,他在家樂福慈雲寺店購買了1個艾美牌淡味古老耶奶酪及兩個艾瑪達爾奶酪,共計148.4元。上述産品的生産日期為2011年1月3日,保質期至2011年7月2日。為此,賀先生在結賬後告知收款員,以上商品為過期産品,並要求賠償。

  賀先生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相關規定,銷售過期食品,商家應給予消費者10倍賠償,但家樂福超市最初只同意賠付500元,而非10倍的賠償金1484元。後經消協調節無果,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據賀先生介紹,自7月份以來,他在北京多家知名大型連鎖超市中購買到了過期食品,其中包括木耳、餅乾、巧克力、奶酪等。在此期間,賀先生就賠償問題向商家進行交涉,其中有部分商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了10倍賠償。

  賀先生表示,當前某些大型連鎖商超在食品安全把關上並不嚴謹。此前,其家人就曾買到過期商品,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賀先生多次向工商部門舉報,相關的工商部門表示,遇到銷售過期食品的現象,可在購買後要求商家退貨並支付10倍賠償。

  為此,賀先生在業餘時間格外留意各大商超中的食品過期問題,據其介紹,在此前不長的一段時間裏,他已經在沃爾瑪、美廉美、法寶、家樂福等超市中發現十多起食品過期的案例。

  商家:知假買假不算正常消費

  然而,此次賀先生向家樂福索賠的歷程比較艱難。北京家樂福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向記者表示,賀先生的行為屬於“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行為,並不能算是正常的消費,所以商家不能予以10倍賠償。

  王先生向記者解釋稱,賀先生所購買的商品並非該超市所有,商品的來源不明,原因有三:第一,相關的供應商並沒有向該店供應過上述賀先生所購批次的商品;第二,超市的促銷員每天都在做産品記錄,但並沒有發現過期食品;第三,在事發後工商部門的監察人員也未能在該店找到過期商品。因此,商家懷疑賀先生所購買的過期食品有可能是消費者自行帶入超市。

  消費者難道可以隨意攜帶過期的食品進入超市嗎?

  對於記者的疑問,王先生表示,商家不可能對進店的消費者進行檢查,除非金額較大的商品會有磁條、磁扣外,其他的小商品很容易混進來。

  律師:購物小票成舉證關鍵

  商家遭遇職業打假但拒絕10倍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對此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職業打假在法律上並沒有被禁止,這對市場有好處,對企業也有震懾作用。

  而對於“知假買假”的消費行為,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杜超律師表示,消費者是否知情並不是商家免責的條件,消費者在商場購物,買賣雙方的買賣合同關係就已經建立,只要消費者購買到了問題商品,商家就應承擔相關的責任,並不以消費者是否知情為前提。

  對商家的懷疑,兩律師認為家樂福方面還應拿出更充分的證據,否則消費者的購物小票只要與所購産品信息吻合,即可認定為此處購買。邱寶昌還表示,如果商家能舉證證明問題商品並非商家所有,上述索賠行為則可以認定是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