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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8日電 (趙曉輝、余智)證監會8日宣佈,在證券公司直投業務由試點轉為常規後,直投子公司將可以設立直投基金,集中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直接投資。
此前,證券公司的直投都是以自有資金進行,由於受到凈資本比例的限制,一些公司的直投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直投基金則允許證券公司向社會募集資金進行直接投資,擴大了資金規模。
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設立直投基金的,應當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直投基金的投資者限于具有較強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
根據要求,直投子公司應當合理確定投資者篩選標準和程序,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經驗、收益預期和風險承受能力,同時公平對待潛在投資者,審慎確定適當的直投基金投資者。
同時,證監會還對直投基金的投資者數量進行了限定。單只直投基金的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50個,且限于通過私募方式尋找投資者,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或者變相公開方式尋找投資者。
此外,直投基金資産應當委託獨立的商業銀行等第三方機構託管,基金不得負債經營,不得成為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目前對直投基金的規模沒有限制,但是證券公司自身對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産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
目前,僅有中金公司一家獲批直投基金。關於直投基金審批的進度,上述負責人説,要基於“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