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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我國快遞業也得到迅猛發展。與此同時,發生在生活中的快遞糾紛日益增多。根據全國各級消協組織統計匯總,201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快遞和郵政投訴1905件,與去年同期的914件相比,增幅高達108.4%。
一方面是市場繁榮,一方面是糾紛增多,快遞業發展面臨尷尬。遇到快遞糾紛時,消費者如何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哪些快遞糾紛是可以避免的?快遞公司要想規範服務、健康發展,還要做哪些努力?7月6日,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舉行快件物品遺失損毀理賠相關問題研討會,快遞從業者、專家學者進行了討論。
今年5月12日,北京西城區的蔡女士將一台價值4200元的嶄新筆記本電腦交給了某知名快遞公司,在隨後的市內遞送過程中,卻出現了包裝破損、貨物丟失的結果。蔡女士要求該快遞公司按原價賠償損失,但快遞公司卻以物品沒有保價為由拒絕,只答應按照運費的3倍賠付蔡女士100元。
由於協商不成,蔡女士將該快遞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經審理後認為,本案所涉及的快遞詳情單是一種格式合同,快遞公司盡到了告知義務,而蔡女士沒有選擇保價,應視為其自願承擔合同中標明的“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毀損、滅失風險”,該條款不存在違反公平的原則。最終,法院駁回了蔡女士的訴訟請求。
簽訂合同時沒有進行保價,成為蔡女士敗訴的重要原因。保價問題,也是7月6日快件物品遺失損毀理賠相關問題研討會重點提到的熱點話題。
“快遞生活”
方便之餘有隱憂
每天,24歲的王樂超都要收到幾筆快遞。王樂超是北京一家IT公司的員工,平時工作較忙,沒有時間、精力逛街,就愛在網上“淘”點“寶貝”。團購網站流行後,他買的東西更多了。
網購産品到達王樂超家中,離不開一條渠道——快遞。順豐、中通、圓通、韻達、宅急送……快遞業的這些品牌,構成了王樂超“快遞生活”的基礎。“包片”的快遞“小哥”,跟他也成了朋友。
快遞業的迅猛發展,從王樂超身上可見一斑。記者從7月6日舉行的研討會上了解到,2010年快遞業務收入完成573億元,快遞業務量完成24億件,日業務量1000萬件。
“按目前的發展趨勢,未來兩年內中國快遞行業有望超過日本,在不久的將來能夠達到與美國並駕齊驅的規模。”快遞行業研究專家、中國快遞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説。
與快遞業高速發展的數字同時披露的,是一組快遞糾紛數據:根據全國各級消協組織統計匯總,201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快遞和郵政投訴1905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幅高達108.4%;據國家郵政局統計,今年5月份受理消費者關於快遞業務的有效申訴中,反映快件丟失及內件短少與損毀的佔32.9%,居各類問題之首。
沒有保價
索賠往往難實現
在快遞件丟失中,沒有保價往往成為消費者難以索賠的重要原因。
據北京律師協會合同法委員會副主任高子程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寄件人填寫運單並簽名後,就表明雙方建立起合同關係,這份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風險。
快遞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自身所能承擔及所應承擔的風險進行了充分考慮,所以一般快件運單都會註明:“寄件人須保證每票托寄物價值不高於20000元(不同快遞公司的限定金額不一樣)”,“托寄時快遞員無審核托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並告知寄件人可對價值較高物品“聲明保價”。
中國物流學會副會長惲綿告訴記者,根據郵政法規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如果消費者沒有保價,一旦托寄物發生意外,消費者很難獲得相應的賠償。
估值保價
快遞公司也消極
“消費者不願保價,有缺乏保價意識的原因在裏面。一些用戶為了節省成本,不願意申報物品,進行保價或購買商業保險。”一位業內人士説。
“從消費者角度看,對物品進行保價,似乎可以保障物品安全,但實際上,我們並不願意這樣做。”主售汽車配件的淘寶店主周軍(化名)説,每月發往全國各地的快遞多達數千件,沒有精力也沒有可能對每件商品進行估值判斷,萬一快遞物品丟失,只能跟買家協商解決。
“靠快遞員認定物品價值太難了!比如客戶要求快遞一塊‘石頭’,他説就是和田玉,那麼快遞員鑒定起來就很困難。”順豐速運(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副總裁黃偉透露,估值保價人員配備成本很高,需要專人專職,同時對貴重物品要全程跟蹤。“此外,公司也擔心出現詐騙情況。”
據了解,各快遞公司的保價標準也存在很大差異,順豐速運保價費率為5%。,而圓通速遞的保價費率卻高達3%,其他快遞公司也標準各異。
不少消費者表示,高昂的保價費用往往也成為他們放棄保價的重要原因,“如果保價率能夠降下來,且有一個統一的保價標準,我們會更願意為自己的寄件保價。”(記者 肖潘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