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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務 超10萬億元
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償債
約兩成市級政府債務率高於100% 部分地區償還能力弱 存在風險隱患較大
本報訊(記者 溫如軍)今天上午,記者從全國人大獲悉,審計署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作報告,截止2010年底,除了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性政府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
審計署對全國所有涉及政府性債務的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家融資平臺公司、54061個其他單位、373805個項目和1873683筆債務進行了審計。
●責任
六成多債務 政府有償還責任
審計結果表明,我國地方性政府債務最早發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國所有省級政府(含計劃單列市,下同)、90.05%的市級政府和86.54%的縣級政府都舉借了債務。
截止2010年底,除了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性政府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67109.51億元,佔62.62%;有擔保責任的23369.74億元,佔21.80%;可能承擔一定求助責任的16695.66億元,佔15.58%。
●風險
約兩成市級政府 債務率高於100%
審計工作報告顯示,部分地區和行業償還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較大。
從地區看,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100%,分別佔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
而且,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補充
赤字8000億元 比預算減少500億
中央財政收入42588.47億元,完成預算的111.6%,加上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的100億元,中央財政使用的收入42588億元;支出48330.82億元,完成預算的103.6%,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2257.65億元,支出總量為50588.47億元。
赤字8000億元,比預算減少500億元;年末國債餘額67548.11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限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