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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綜合報道】根據審計署今日上午公佈的2010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從抽查的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等14戶中央企業和4戶中央企業駐港機構的審計情況看,625項決策中有164項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規定報批、違反內部決策程序等問題,造成損失及潛在損失34.14億元,其中44項發生在下屬單位,造成損失和潛在損失31.47億元。
審計報告顯示,在財務核算和內部控制方面,共發現這些企業2009年收入不實606.39億元、利潤不實64.37億元,分別佔其當年收入、利潤總額的2%和5%。還有9戶企業通過隱瞞收入、虛列支出等轉移資金25.8億元,用於賬外發放獎金和補貼等。
審計署署長劉家義表示,相關部門和企業高度重視審計指出的問題,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已調整相關賬目,補繳稅款11.9億元,節約資金或挽回損失42.29億元,並建立健全業務管理、風險控制及會計核算等方面規章制度577項,處理責任人員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