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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期江湖上出現了少兒險 “限購”的傳説,有報道稱家長爭搭兒童險限購末班車。有沒有必要在新規實施前給家裏的孩子追加保額呢?
記者了解到,“限購”一説源於去年11月保監會出臺的《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從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全國統一調整為10萬元。這是否意味著4月1日之後,家長在給孩子買保險時將會受到限制呢?
據業內人士介紹,出於防範道德風險的考慮,對未成年人保險的身故責任金設定限額的政策由來已久。保監會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金額為5萬元,但由於部分父母希望給子女買更全面的保險産品,保險公司也樂於多收保費,為規避限額規定一般會在保險條款中增加一條“特別約定”,約定購買保險無上限,但未成年人如果發生意外身故,那麼死亡賠償上限仍是5萬元,並退還多餘的保費。但如果在成年之後身故,則按照投保的實際保險金額賠償。換言之,不管買了多少份保險産品,保額再高,只要被保險人是在未成年時身故,那麼最高賠償就是5萬元。
可見,少兒保險給孩子超額投保其實並不划算,承保不受限而理賠受限。而在保監會最新的《通知》實施後,這個方法今後行不通了。因為《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不得以批單、註解(包括特別約定)等方式改變保險責任或超過限額進行承保。戴上“腳鏈”的險種主要是壽險、意外險、重疾險,另外也涉及到其他附帶身故保險責任的險種。而其中,重疾險更是“重災區”。
專家表示,沒必要因“限購”而盲目購買保險,因為新政將少兒的身故賠付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大可不必因為所謂保險“限購令”而糾結。一是多數投資險、航意險不在“限購”之列;二是過去“承保不受限而理賠受限”的規定對消費者並不公平;三是消費者需樹立先保大人再保小孩的意識,優先給家庭的經濟支柱提供保障而不是孩子。(長沙晚報 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