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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毀責任人沒錢 法院判保險公司必須賠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府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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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訊 (錦法 記者 陳瓊)愛車被撞後燃燒報廢,而事故責任人無錢賠償,怎麼辦?

  2010年4月,某公司一輛越野車被撞毀,交警認定由肇事者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王某無錢賠償。被撞毀的越野車購買過保險,保額為22萬元左右,附加不計免賠率特約險等險別。事故發生後,該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但保險公司未予賠償,雙方訴諸法律。

  法院認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有權要求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故該公司在未取得事故責任人及保險人賠償情況下,依據與保險公司建立的保險合同關係,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錦江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給付車輛損失費2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