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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1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項統計顯示,去年該院審理的89件保險合同糾紛,均為二審案件,其中保險公司僅有13件案件完全勝訴或部分得到了支持,其餘均敗訴,敗訴率高達85.39%。這折射出保險行業總體上欠缺誠信,亟需加強行業管理,補上“誠信”這一課。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發現,眾多保險理賠訴訟案件,即使是法律事實明確的情況下,一些保險公司仍會以各種稀奇古怪、五花八門的理由拒賠,如“A類駕駛證不可以駕駛變型拖拉機”,“鑒定費、施救費不屬於損失”等等。一些已由眾多案例解決的爭議問題,例如“零責任零賠付”條款當屬無效、精神撫慰金在交強險中優先賠付等,一些保險公司竟然也不予理會,反復提出相關抗辯。
據介紹,目前保險業的誠信不足具體表現在一些保險公司制定“天書式”合同,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出險賠款程序過於繁瑣,有的不按合同約定,找出種種理由惜賠、拖賠、欠賠,甚至無理由拒賠;一些保險仲介如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在開展業務時嚴重誤導甚至欺騙投保人,故意隱瞞合同的重要信息,不對免責條款加以説明,甚至代投保人簽名,作出超高承諾。此外,保監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管,對違規處罰的力度比較疲軟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保險理賠難,已經成為阻礙公眾選用商業保險的最大障礙。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專認為,保險公司作為營利性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很正常,但如果經營中有通過犧牲投保人利益而減少理賠支出的動機,只會因小失大,甚至得不償失。加強行業自身誠信建設,對促進保險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顯得尤為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