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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限制漲幅僅僅是房地産調控的一部分,讓一些城市的房價出現理性回調同樣是應有之義 資料圖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如今,期限將至,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之外,其餘還不到10個,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挂鉤,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價年均增長幅度的標準引發各界爭議——10%的價格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據新華社
多城市目標漲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聲,除了部分二、三線城市打頭陣公佈調控目標之外,其餘城市的目標均未出臺。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産一線城市,還沒有一個公佈房價調控目標。
據統計,截至3月24日,丹東、銀川、榆樹、佛山、瀋陽、貴陽、昆明、岳陽以及山西省的20多個城市已公佈控制目標。已公佈的控制目標大多與當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標挂鉤,因此房價漲幅紛紛圍著10%打轉。例如,銀川規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以內,其今年預期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佛山規定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高於GDP增長速度,其2011年GDP增長目標為12%……
更有甚者,吉林省榆樹市公佈的房價控制目標則要求低於2010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而2010年榆樹市區新建住房平均價格同比增長高達50.5%。
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這不是從控制目標變成了漲價目標了嗎?現在如果每一個城市都將該目標制定在10%左右,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本來已經出現了房價步入穩定或下跌的態勢。”對於目前一些城市出臺的調控目標,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韓世同分析説,以佛山為例,經過幾年的快速增長,佛山房價已經處於高位。在基數這麼大的情況下,還制定12%以內的漲幅,顯然不合理。一二線城市應該維持穩定的房價,最好能出現小幅下滑,這才是比較合理的。
北京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認為,城市房價調控目標跟GDP等數據挂鉤,暫時還是容易讓購房者接受的。但是具體而言,大中城市和二、三線城市還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房價調控目標。而不應該簡單地與GDP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鉤,否則將嚴重削弱樓市調控的政策效果。
此外,中國工商聯住宅産業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經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中,對於房價這個概念並無確切定義。部分城市規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而另外一些則是“新建住房價格”。在她看來,這樣的表述很容易給部分人留下“文字遊戲”的空間。
“限價目標”要考慮市場預期
雖然“國8條”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大都只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目標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而並沒有考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産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目前的房價,那麼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人們還是買不起房。另外,對於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不應該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為參照物制定標準。因為這種目標會給購房者帶來房價將上漲10%的心理暗示。
採訪中,部分業內人士還表示,目前中央調控房地産的政策已經不僅僅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更提出讓房價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標。因此,限制漲幅僅僅是房地産調控的一部分,讓一些城市的房價出現理性回調同樣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