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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1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記者從鐵道部12306客服網站獲悉,鐵道部公佈了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的內容,修改後的新規自2010年 12月1日起施行。記者發現部分一直存在爭議的條款,在此次修訂後已被刪除。
之前在關於旅客出站車票被回收的問題上,就一直備受質疑,“你把車票回收了,我們怎麼報銷?”有律師分析“車票本身就是合同,即使旅客出站,車站也無權回收旅客車票”。記者在新規中看到,修改後的規章此款已被刪除。即刪除“車站對已使用完畢的車票應回收。旅客需報銷時,應事先聲明,站、車將銷角的車票交旅客作為報銷憑證。但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據了解,《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最早是在1997年12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此次集中修改是為了更好地適應鐵路旅客運輸發展。
修改2
買兒童票標準提高10CM
“現在的孩子們都發育的比較快,四五歲的娃娃,有的身高都躥到了1米5。”所以原先身高1.1-1.4m的兒童應購買兒童票,修改後調整為“的兒童應購買兒童票”。
具體規定為,“承運人一般不接受兒童單獨旅行。隨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1.5m的兒童,享受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兒童票)。超過1.5m時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1m的兒童,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修改3
6種情況不能買學生票
12月1日後,如果您學生證上的優惠卡無法識別,就無法購買學生票了。之前不能購買學生票的情況共有3種,記者在新規中看到這次又新增了3種不能購買學生票的情況。
新規規定: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複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于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註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4-6條”為新增)
修改4
坐動車行李限20千克
新規規定,“每件物品……重量不超過20千克”改為“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另外對比老規則,記者還發現新規中新增了“除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的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此外,之前普通車在開車兩小時後都可改簽,但新規修改為“改簽車票須在開車之前”。但坐動車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時,當天都能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