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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通信銀行醫療是“不告知收費”最集中的行業;67.5%的人建議法律儘快明確“不告知就不得收費”
上個月,北京市市民孫宇去辦理上網業務時,熱心的工作人員向他介紹了一份新的“上網套餐”,包年價格約1000元。由於合同條款較多,孫宇來不及細看就簽了字。網絡也在一週內就安裝好了。
但讓孫宇始料未及的是,他在本月初發現需繳納的上網費多出了100多元。在撥打諮詢電話查詢詳情後,他被告知,包年業務下個月才生效,之前使用就得按天收費。“可是辦理人員和安裝人員事先都沒告訴我這一點。如果不繳這筆錢,我就面臨停網,繳費我又實在不甘心。”
如今,遭遇“不告知收費”狀況的不只孫宇一人。有人沒看到收費通知,銀行賬戶就被扣費;有人在飯店結賬時,才發現點菜前就擺在桌上的碗筷、小菜也要收費……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新浪網,對1776人進行的調查顯示,98.9%的人曾遭遇“不告知收費”,其中32.2%的人表示“經常”遇到。受訪者中,“80後”佔43%,“70後”佔36%。
企業應將收費項目充分且有效地告知消費者
哪些行業“不告知收費”最多?在本次調查中,76.7%的人首選“通信”,其次是“銀行”(70.4%),排在第三位的是“醫療”(56.3%)。接下來還有:餐飲(47.2%)、家裝(32.3%)、仲介(31.7%)、保險(30.1%)等。
“‘不告知收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現在的産品門類很多,合同條款也很繁冗,消費者要弄清該交哪些錢很困難,“所以,企業應將收費項目充分、有效地告知消費者。收費項目首先應在合同裏明確,在顯著位置用醒目的字體提醒消費者,交易的物品、提供的服務等收費,都應明碼標價,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有強制消費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彪指出,“不告知收費”在現行立法中的規定比較粗略,加之實施不夠有力,導致“不告知收費”現象經常出現。
宋彪説,我國立法對市場調節價的經營者僅要求其“明碼標價”,沒有設定其有事先在報紙、網絡等大眾媒體上發佈價格制定和調整信息的義務,因此,消費者對價格的了解更多發生在實際消費環節。對於哪些情況屬於國家定價項目,也存在模糊地帶,為此一些壟斷經營性行業常常在未經價格監審或聽證的情況下,單方面制定或者調整價格,比如銀行收取的賬戶管理費或ATM取款手續費。一些要求實行價格聽證的項目也沒有依法落實,或者僅僅走個形式,比如民航旅客運輸票價、電信基本業務資費中的固定電話通話費等。
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不告知收費”情況屢見不鮮?調查中,70.7%的人歸因為“壟斷部門壟斷收費”;68.2%的人判斷是商家利用了消費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67.5%的人認為是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查處不嚴”的結果;52.2%的人則歸結為“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告知責任”;還有49.1%的人從自身找原因,認為是消費者缺乏必要的詢問意識。
面對“不告知收費”,71.4%的人無奈埋單
最近,廣州市某公司職員高春雷,比合同規定期限晚了5天搬出了出租房。之前,他打過兩次電話溝通此事,房産仲介人員都説“沒事,什麼時候搬都行”,並未提及會扣費。然而,在高春雷搬家後,房産仲介卻毫不留情地扣了他一個月的押金2000元,還告訴他:“合同裏寫著呢!”那時,小高才翻出合同,並在最後一頁找到一行並不明顯的説明。“真是沒時間和房産仲介理論,只能認倒楣,交錢了事。”
“通常人們遇到這事兒都會忍,可我想總得做點什麼。”多交了100多元網費的孫宇告訴記者,他糾結了好幾天,才給網絡運營公司打了投訴電話,並在3天后接到反饋説:“為了照顧客戶感受,賠償一張50元的電話卡。”
雖然對處理結果不太滿意,孫宇還是接受了這個解決方案。“要讓他們承認‘不告知收費’實在太難了,而我也沒辦法證明工作人員沒告知我。現在這樣總比停掉網絡強。”
調查顯示,遇到“不告知收費”時,71.4%的人都是無奈埋單,僅11.7%的人會選擇拒不付款。不過,無論埋不埋單,都會有26.2%的人事後向該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有些人會找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21.5%),或者向工商、物價部門舉報(14.8%)。
“消費者遇到‘不告知收費’,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或通過法律方式主張權利。”邱寶昌表示,為避免“不告知收費”,消費者要充分行使知情權,對於不明白的地方和要付費的地方,事先多詢問。尊重消費者知情權,是經營者的義務,工商部門應該加大對格式合同的監管力度,確保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
宋彪認為,要遏制“不告知收費”,還應進一步細化並適時調整國家定價的商品或服務目錄,儘量消除存在定價權爭議的收費項目。國家也要強化價格監審和價格聽證工作,嚴格實行價格信息公開制度,鼓勵消費者向價格監管部門舉報、投訴不履行價格信息公開或者公開信息有誤的經營者。行業協會還應加強對相關市場調節價的指導、監控,對違反國家價格管理立法的行為,實施行業內部制裁措施。
對於規範或杜絕“不告知收費”,71.8%的人認為,這需要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67.5%的人則建議,儘快從法律層面明確“不告知就不得收費”;58.1%的人希望消費者遭遇“不告知收費”時,拒不付款,主動維權;56.0%的人認為,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詢問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