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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國自來法書與名畫並稱,千百年來,人無異議,法書是藝術的一種,已有定評,本文不更論列。本文所論述的只有三端:一、筆法,二、筆勢,三、筆意。
一向無論是書家的法書,或者是一般群眾所寫的字,都是使用毛筆的。自使用鉛筆和鋼筆以後,有人便發生了這樣的看法,用毛筆寫字,實在不如用鉛筆和鋼筆來得方便,尤其是自來水筆通行了,毛筆不久一定會被人們廢棄掉的;凡是關於用毛筆的一切講究,自然都是用不著的,不消説是多餘的事,也是一樁極其不合時宜的事。這樣看法對嗎?就日常應用來説是對的,但是也只對了一半,他們沒有從全面來考慮這件事。中國的字,不單是有他的實用性一方面,而且還有它藝術性一方面呢。中國法書所以具有藝術性,這跟採用柔性的毛筆寫字有很大的關係。
字的點畫,等於畫的線條。線條要有粗細、濃淡、強弱種種不同而以一筆出之,才能表現出多樣而一致的和諧情調,再加上各種顏色烘染,就可一曲盡物象。字是用筆蘸上一色墨,由指執筆,由腕運筆,起倒使轉不定而寫成的,不是平拖塗抹就的,其中必須有微妙不斷的變化,才能顯現出圓活妍潤的色彩,正如古人所説“戈戟銛銳可畏,物象生動可奇”,字要有那樣可畏可奇的生動意態,除了使用毛筆,其他各種筆,是很難奏功的。因此,要論書法,就必須先講用筆。實際上是這樣,不知道用筆,也就無從研究書法。用筆須有法度,故第一論筆法。筆法精通了,然後筆的運用才能自由,無施不可。第二進而論筆勢。形勢已得,必須進一步體會其神意,形神俱妙,才能盡筆墨的能事,故最後論筆意。其他有關筆墨的瑣聞,以及歷來書法評論之評論,則以余論盡之。
一、筆法。筆法是寫字點畫用筆的方法,是人們在長期的寫字中發現的。由於人的手腕生理能夠合理的動作和所用工具能夠相適應的發揮作用,兩種條件相結合,才自然地形成,而在字體上生動地表現出來。但是,它不知道經過了幾多歲月,費去了幾何人仔細傳習的精力,才被總結出來。因之,它就成為書家所公認的規律,即所謂筆法。這樣的規律,只有遵循著它去做,書學才有成就和發展的可能。我現在隨便舉幾個習知的例子來説明一切規律的性能和其重要意義。
你拿人類的語言來説吧,大家知道,不是先有人所制定好了的成套語法,然後人們才開口學著説話,恰恰相反,語法是從人類語言由簡單到複雜的發展過程中,逐漸演變改進積累而成的,它分明是存在於語言本身中,由人們發現了,抽繹出來,靈活的依照著去應用,自然而然地加工,為人們所公認,就稱之為語法。因為有了語法,人們運用語言的技術,獲得了不斷的進步,能比前人更好的組織日益豐富的詞彙,來正確表達日益繁複的思想。
再就舊體詩中的律詩來看,齊梁以來的詩人,把古代詩中讀起來平仄聲字配合得最為協調的句子,即是律句,如古詩中“青青河畔草”(三平兩仄),“識曲聽其真”(三仄兩平),“極宴娛心意”(兩仄兩平一仄),“新聲妙入神”(兩平兩仄一平)等句(五言八句近體詩,只採用這樣四種平仄生字配搭而成的諧和律句,七言准此,後起的近體詩,區別於古體詩就是著重于用合律的句子組成的這一點,因謂之律詩),選擇出來,組織成為當時的新體詩,但還不能夠象新體詩那樣平仄相對,通體協調。就是這樣從初唐四傑(王勃、楊炯、盧照鄰、駱賓王)、宋之問、沈佺期、杜審言諸人,一自到杜甫,差不多經過了一個世紀,才完成了近體詩的組織形式工作。齊梁時只做到了本句合律,下句和上句往往不粘;四傑則每聯做到平仄相對了,而下聯和上聯往往不粘;沈宋以後,才有通體平仄相對相粘的律詩。所謂律詩之律,自有五言詩以來,就在它的本身中自在地存在著,經過了後人的發現採用,奉為規矩,因而舊體詩得到了一個新的發展。
以上所舉的例子,語言、律詩的成就和發展,顯而易見是依照著它各自的規律去做才得到了的成績。其實,宇宙間的一切事物,無論是自然的、社會的或者是思維的,都各有其客觀存在的規律,這是已經被現代科學實踐所證明了的。規律既然是客觀存在的,那麼,人們就無法任意改變它,只能認識了它之後,很好的掌握住它,才能做好一切要做的事情,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所以不懂得應用寫字規律的人,就無法寫好字;即便有些心得,寫字時偶然與法度暗合,但還不能稱之為書法家。宋代錢若水曾經這樣説過:“古之善書,往往不知筆法。”的確有這樣的事。
要説明筆法,必須首先説明寫字所用的工具-毛筆的構造和使用方法,這是不能忽略的事。毛筆的製作形式,我們是熟悉的,筆頭中心一簇長而且尖的部分名為鋒,周圍包裹著短一些的毛名為副毫。毛筆這樣製作,是為使筆頭中間便於含墨,筆鋒在點畫中行動時,墨水會隨著在他所行動的地方順著尖頭流注下去,不會偏上偏下,偏左偏右,而是均勻滲開,四面俱到。這樣形成的點畫,自然不會有上重下輕,上輕下重,左重右輕,左輕右重等等偏向的毛病,就做到了書家所一致主張的“筆筆中鋒”。筆筆中鋒,點畫自然無不圓滿可觀。所以歷代書家的法書,結構短長疏密,筆畫肥瘦方圓,往往因人而異,而不能不相同的,就是“筆筆中鋒”。由此知道,“中鋒”乃是書法中的根本方法,必當遵守的筆法。黃山谷曾經稱道:“王氏書法以為‘如錐畫沙’,‘如印印泥’蓋言鋒藏筆中,意在筆前耳…… 要之,右軍二言,群言之長也。”而顏清臣則以“屋漏痕”譬喻“中鋒”更為顯明確切。所以趙松雪也這樣説過:書法以用筆為上,而結字亦須用功,蓋結字因時相傳,用筆千古不易。”但是每一點畫都要把筆鋒放在中間行動,卻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如果要這樣做,首先要練習執筆和運腕。
筆頭即使是用兔和鼠狼等類硬毛來做,比起鉛筆、炭筆來,總歸是柔軟的。柔軟的筆頭,使用時,很不容易把握住他,從頭到尾使尖鋒都在畫中行而一絲不走,那麼,就得想一想,用什麼方法來使用這樣的工具,才可以使筆鋒隨時隨處都在點畫當中呢?在這裡,人們就來利用手臂的生理作用,用腕去把將要走出中線的筆鋒運之使它回到當中的地位。所以向來書家都要講運腕。但是單講運腕是不夠的,因為先要使這管筆,能聽腕的指揮,才能每次把將要離開中線的筆鋒,不差毫釐地運回當中去;若果腕只顧運它的,而筆管卻是沒有被五指握住,動搖而不穩定,那就無法如腕的意,腕要運它向上,它或許偏向了下,要運它向左,它或許偏向了右。照這種情況看來,就非先講執筆法不可。執筆穩定了,腕運能夠奏功,腕運能夠奏功,才能達到“筆筆中鋒”的目的,那才不但真能懂得筆法,而且可以在實際上運用筆法。
書家對於執筆法,向來有種種不同的主張,我只承認其中一種是對的,因為它是合理的,那就是由二王傳下來,經唐朝陸希聲所闡明的:擫、押、鉤、格、抵五字法。
筆管是由五個手指把握住的,每一個指都各有他的用場,前人用擫、押、鉤、格、抵五個字分別説明它,是很有意義的。五個指各自照著這五個字所含的意義去做,才能把筆管捉穩,才好去運用,我現在來分別著把五個字的意義申説一下:
擫字是説明大指的用場的。用大指肚子出力緊貼筆管的內方;好比吹笛子時,用指擫住笛孔一樣,但是要斜而仰一點,所以用這個字説明它。
押字是説明食指的用場的。押字有約束的意思。用食指第一節斜而俯的出力貼在筆管外方,和大指內外相當,配合起來,把筆管約束住。這樣一來,筆管是已經捉穩了,但還得利用其他三指來幫助它們完成執筆任務。
鉤字是説明中指的用場的。大指、食指已經將筆管捉住了,於是再用中指的第一、第二兩節彎曲如鉤的鉤著筆管外面。
格字是説明無明指的用場的。格取擋住的意思,又有用“揭”字的,揭是不但擋住了而且還用力向外推著的意思。無名指用甲骨之際緊貼著筆管,用力把中指鉤向內的筆管擋住,而且向外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