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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15日公佈了《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國務院決定從2012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止,用4年多時間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通知》説,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産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確保國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國家文物保護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將有利於掌握和科學評價我國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健全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文物保護體系,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擴大保護範圍,保障文物安全,並將進一步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佈局中的積極作用。
《通知》説,此次普查的範圍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下同)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數量、類型、分佈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並進一步加大保護管理力度。
《通知》説,此次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到2016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前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標準和規範,開發軟體,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開展調查、文物認定、信息採集和審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佈普查成果。
《通知》説,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
《通知》説,凡在我國境內收藏保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單位,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