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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産法》 促兩岸文化融合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11:33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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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1日下午,由福建省文化廳主辦的福建省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座談會在福州召開。會上,各界專家學者、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保護單位和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産工作者匯聚一堂,對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提出意見和建議。

  福建省海峽文化研究會會長楊華基表示,剛剛通過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了文化對福建經濟的推動作用,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全力打造地域特色明顯的文化體系,成為福建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一大抓手。

  福建境內遍佈1300多項涉臺文物,數量之多,居全國首位。楊華基認為,福建的媽祖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等與台灣關繫緊密,完善與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兩岸文化重要交流基地,促進兩岸文化融合意義重大。

  福建省文化廳社文處處長梁祥霖在接受採訪時稱,南音、媽祖等是閩臺共有的文化內涵,不僅是大陸,目前台灣方面也在積極保護當地的非遺項目,可以預見隨著兩岸對非遺保護的重視,兩岸文化的融合度將不斷提高。

  梁祥霖表示,《非遺法》的頒布與實施,使得非遺保護有法可依,下一步,福建將根據當地實際,結合《非遺法》制定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同時對已經確定的三批非遺項目進行梳理並編入代碼,逐步規範非遺項目。

  今年6月11日是我國第6個“文化遺産日”,也是《非遺法》實施後的第一個“文化遺産日”。據悉,福建將舉行《非遺法》法規政策諮詢活動、第六個“文化遺産日”主題活動、《文化村官的非遺視角》全省村級文化協管員攝影技能大賽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性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