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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法草案被審議:傳承人認定應公示且重在保護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0:49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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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

  傳承人認定也應公示且重在保護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3日分組審議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草案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應更加明確。 
 
  哈斯巴根委員提出,草案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評審、認定應予以公示,但同時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由政府認定就可以了。建議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也應當進行公示。因為代表性傳承人不是一個兩個,由政府認定而不公示,會在公開、公正、公平方面存在不足。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對於保護文化的多樣性非常重要。但是,它與文物保護法有一個根本的區別,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主要是保護傳承人,以人為核心,這一點是最關鍵的。所以,應該把重點放在傳承人的保護上。”陳駿委員説,草案規定,應給傳承人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給予有利於開展傳承活動的其他支持等。但是這些支持並非維持傳承人自身生活所需,不能有效地解決一些普通代表性傳承人的生活困難問題。韓國對於珍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每人每月給予100萬韓元的生活補貼。所以,建議草案增加規定,為生活困難的代表性傳承人建立獨立的經濟補助制度。

  “非物質文化遺産是全人類的寶貴財富,而且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大家保護它的責任感就會加強。”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韓榮華説,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場所和傳承場所,展示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民間力量參與保護”,通過設立基金等方式吸收民間資金參與保護,以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有關協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