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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東方航空公司

投訴內容:
東航,你們所謂的小小的工作失誤, 憑什麼讓我承受那麼大的損失????? 本人於2013年2月1日下午乘坐東航MU5518航班由青島飛往上海,隨行攜帶兩個箱子,內帶了幾瓶當地老酒。下午兩點開始準備登機時,廣播通知我的行李出了問題,我到東航D13服務台,服務員也沒有説明詳情,經本人再三追問後才告知搬運的時候摔了,有東西漏出來,有酒味,所以把行李退了回來。沒有情況説明,直接要求重新整理,打包再次托運。經檢查發現酒摔碎兩瓶,裏面的行李全泡了。後將其餘酒重新打包後,又到D13櫃臺辦理行李托運,我還詢問服務人員我的行李出問題誰來負責,他們態度很差的。出門在外回家帶點當地特産有錯嗎?不簽免責聲明你們能讓我的行李上飛機嗎?天地良心,我簽了免責聲明,就允許你們對我的行李隨意損壞,還那麼囂張的説不管嗎??我作為乘客信任你們的服務和航空企業信譽,選擇了乘坐你們的航班,把東西托給你們,最後東西在你們手裏壞了,讓我承受那麼多損失和打擊,你們還那麼囂張?有這樣的道理嗎?到了上海虹橋找東航的服務人員投訴,拍了照,備了案。 希望315能夠為我申訴。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希望乘客的基本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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