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訂單編號:292505922277127、292393403947127 、292505922277127 ,事由:(1)2013年1月31號在天貓上買的東西;(2)因為是過年買回給小孩的衣服,就特別交待要寄順豐,且多交了10元的快遞費,賣家也在當天上傳了快遞單號,但我查不到物流單號;(3)2月1號沒有收到貨;(4)2月2號,向天貓投訴,天貓客服要我同商家進行協商,商家告訴我,東西是31號放在保安室裏的,順豐快遞沒有拿走,説要給我補發,我不接受商家的這個解釋;(5)繼續向天貓投訴,客服告訴我,要我選擇退款,退款後再維權,我對天貓的這個答覆也無法滿意;我的不理解的地方:(1)商家為什麼要上傳虛假的快遞單號,難道是為了提前拿到貨款嗎?(2)天貓在發現商家有這個行為的時候,為什麼不對商家採取措施呢?(3)天貓為什麼要建議我退款呢?(4)天貓以及商家的不誠信的問題,我們買家要怎麼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呢?(5)我最大的一個疑問,天貓是不是有同商家聯合起來,而對買家實施不誠信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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