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內容:
本人於2013.1.23日在該廳購買三星I7108和9308各3台及配套手機殼6件,共計25640元
在此有兩個投訴原因:
一:提供的發票為假發票(本人交了6個稅點及2個刷卡費點),下午去協商,他們也承認發票為假發票,但不同意重新開據真發票,如果開據
真發票則需要繳納2個稅點即500多元,最後因本人有其他事情在身,遂給了他們400元,他們才開據了真正的發票;
二:所購買的手機殼為高倣,第一次提供的手機殼被我當場揭發,然後他們給予更換,我拿回來後發現最終給我的也不是原裝的,是高倣的,
這在當天下午跟他們交涉過程中他們也承認了,但是不予更換;
本次訴求:將繳納的400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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