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12月11日在唐山市信誼商場(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建設南路)一層“女人吧”鞋櫃買了一雙女鞋,花了三百五十元。當時着急走沒細看,也沒給我發票,第二天發現鞋面上有一道兩厘米左右的裂口,我回去調換,“女人吧”服務員態度很不好,説鞋子都這樣,換不了。我跟他們要發票,他們説沒有發票,這雙鞋不掙錢所以也沒有三包。商場經理也是維護他們的利益。最後要陪給50塊錢,鞋子不退不換。這錢我沒要,我只想説,作為一個消費者,我只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昧着良心掙黑心錢,事情有大有小,權益沒有大小。我要求商家給我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