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訂單編號:172672146832799,2012年11月12日訂單,一直到2012年12月23日,前後11天。第一:和天貓客服溝通多次,首先要消費者上傳身份證及戶口本,但結果等來的還是不按規則賠償。第二:天貓規則也説的很清楚超過3天不發貨,按天貓規則處理,但此訂單超過11天。第三:按照天貓説法,必須11月25日申請退款,12月2日處理的才能按照天貓規則處理,難道天貓商城自己説的算嗎?能凌駕消法之上?第四:天貓對此事件,為什麼有的消費者有賠償,有的不賠償,完全不公平,這個可以查後臺數據的。天貓應該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第五:賣家多次向媒體表示,不會發貨,會賠償,天貓也表示按規則處理,有相關截圖。但天貓處理結果確實拒絕消費者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