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9日下午,中國足協公佈了對富力球員姜寧以及上港球員吳禹寅的處罰通知。足協決定對兩人分別禁賽3場,罰款15000元,姜寧將錯過同恒大的廣州德比。在上輪富力對陣上港的比賽中,姜寧與吳禹寅發生衝突,兩人被雙雙紅牌罰下。
以下為足協處罰通知:
關於對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姜寧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5月4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4場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的比賽在廣州市越秀山體育場進行。根據裁判員的報告、比賽錄像以及當事人陳述等,當比賽進行到第63分鐘時,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7號運動員姜寧對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3號運動員吳禹寅實施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5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一、停止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7號運動員姜寧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3場;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以此為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關於對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運動員吳禹寅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2014年5月4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74場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的比賽在廣州市越秀山體育場進行。根據裁判員的報告、比賽錄像以及當事人陳述等,當比賽進行到第63分鐘時,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3號運動員吳禹寅對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7號運動員姜寧實施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5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一、停止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3號運動員吳禹寅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3場;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以此為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