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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3日從水利部了解到,水利部將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地方,綜合考慮區域平衡及發展差異等情況,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在全國範圍內以河湖管理保護成效、工作推進力度等作為評價標準,遴選10個市地州、十個縣市區給予激勵並獎勵一定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