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鄭根嶺:醉駕入罪,公務員也不例外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再次修改,凡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應該説,在官員、“富二代”頻頻醉駕肇事撞人致死引發社會強烈不滿的大背景下,這一修改承載了很多民意,也會有力遏制此類不良現象。

  可奇怪的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有委員認為,醉駕即入罪對公務員來説“後果很嚴重”,因為國家公職人員在犯罪後會面臨開除公職的處分。因此,有人建議在情節把握上更加細化,加上“情節嚴重”以免擴大打擊面,還有人建議“給予一定的過渡規定”(《新京報》12月22日)。此番宏論讓人難以茍同。

  從道理上講,公務員本是法律規章的參與制定者,也是當然的捍衛者,更應該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反觀醉駕入罪公務員豁免或網開一面的論調,顯然與此背道而馳;如若得逞,不僅有害於法規的嚴肅性,也會招致其他社會階層一片反對之聲,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流於空談。因此,用一句老百姓的話來説:“這事萬萬使不得!”

  醉駕或酒後駕駛,毫無疑問直接危害到公眾安全,無論是什麼人,説到天上都不應該受到原諒,更甭説為之開脫罪責了。人大常委會委員獨獨拿公務員説事,只因為其被治罪後會被開除,表面上好像有點憐惜人才之情,可從另一面看,不也正是對公務員&&違法亂紀的縱容嗎?公務員知法犯法,雖不至於罪加一等,可也更應該予以嚴懲啊!再説了,其他人醉駕也會“後果很嚴重”,比如車輛損毀、賠償受害者,甚至也受傷送死,是不是也該憐惜一下呢?若這樣下去,那醉駕不更是蔚然成風了?

  開車別喝酒,喝酒別開車,這理應是一個鐵規則,最好像一柄達摩克裏斯之劍一樣一直懸在所有人頭上。明擺著醉酒駕車將要入罪,就應該退避三舍不越雷池半步。這本屬世界上最簡單不過的事情,可竟然給弄成“老大難”,能不讓人感到好笑嗎?倘若真像前述委員所言“情節把握上更細化”,豈不是要把這一規定化為可供人任意揉捏的麵糰?

  為公務員醉駕攢詞開脫,潛臺詞或許正是社會大眾深惡痛絕的特權意識。醉駕之所以屢禁不絕,説到底就是因為權錢交易乃至特權勾兌在作怪。看媒體上經常報道的醉駕而醜態百出者,還有更多的僥倖脫逃平安無事者,有哪個不是自恃有錢或有權抑或有關係有後臺而斗膽犯禁?果真能醉駕一律入罪,你看誰還膽敢如此肆無忌憚?

  一個醉駕入罪對公務員不公之論,一個不值一批的局長水箱貼條禁同事使用,22日一早看到的這兩則新聞報道,有相同之處,都折射出一些人對特權戀戀不捨的小心思,真讓人如同吃了兩隻蒼蠅!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