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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于澤:最牛釘子戶堅守四年背後的政府失誤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2日 2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珠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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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北京林萃路上“最牛釘子戶”徐景明接到通知,拆遷補償款打入了他的賬戶。翌日淩晨,其佔地282.69平方米的房子被拆除。因無法與拆遷方達成一致,徐景明在這裡堅守4年,也使得惠民工程林萃路的貫通耽擱了4年。(12月19日《京華時報》)

  允許釘子戶長期佔道,而不以“惠民工程”的名義肆行強拆,這是當地政府的進步之處。現在政府搞掂“最牛釘子戶”,人們可能會猜測,“最牛釘子戶”一定狠敲了政府一筆,否則豈不有負自己4年的堅守?

  據海淀區政府2009年的説法,按標準給徐景明的拆遷補償為180萬元,而他索要580萬元,這似乎很過份。但現在徐景明買一套130多平方米三居室,不到原房子佔地面積一半,價款即達330萬元,付款時對方又漲價20萬元。足見“最牛釘子戶”遠未因拆遷而“暴富”,即便他拿到自己期望的補償款,也不過是物有所值,給自己討了個公道。

  徐景明堅守4年討回公道,而當地政府也堅守了4年,它得到了什麼?據徐景明向媒體透露,他與政府4年談不攏,只為5萬元差價。而4年之間,北京地價狂漲,付給釘子戶的補償只會有增無減。而4年來,那些需要借道林萃路的北京居民飽受堵車之苦。以公共管理、公共利益計之,4年所失者不可謂不大。

  政府常以公共利益代表者自居,但在如何度量公共利益、從而更好地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上,政府卻表現出極大盲目性。拆遷民居,修建“惠民工程”,無疑是公共利益;以較小代價實現拆遷,也是公共利益。但無限擴張公共利益,犧牲公民個體利益,實際上是公眾所不樂見的。如果政府“損私肥公”,必然遭到民眾的抵制和反抗,正如徐景明與政府相持4年,使公共利益大大受損。

  正確的方法,並非一味打壓居民個人權利,而應該是承認合理的個人利益,把政府與個人置於平等的談判地位,在法律與市場的框架下尋求雙方利益契合點,並在必要時作出合理讓步。拆遷補償一個價格、兩種利益,即便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也具有某種客觀性。從理論上説,應可交由雙方律師展開協商談判。

  但政府顯然過於迷信權勢,總希望以權壓人,而不是依法、按市場規則協調公私利益衝突。政府自恃掌握強制力量,可以以多種方式打壓、修理主張個人權利的人,所以通常不屑于向個人利益讓步。在林萃路“惠民工程”上,政府明顯採用了“拖”字訣。但事實證明,權利意識覺醒的老百姓不怕拖,4年持久戰下來,政府固然沒有失去什麼,但林萃路的通行者失去了很多。

  從中,我們實際上看到了公共利益與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大有不同:政府殺釘子戶的價屬於公共利益,林萃路通行者的利益也屬於公共利益,兩種公共利益頗相衝突。政府在與釘子戶相持中“維護”了一種公共利益,同時也傷害了另一種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內部並非鐵板一塊,政府需要正確統籌各種公共利益,以求合理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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