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大眾日報:對強制執行拆遷應確立前置條件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1日 1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國務院日前就新拆遷條例再次徵求意見。根據意見稿,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近日《新京報》

  出臺新拆遷條例,乃大勢所趨。同一個立法項目,兩次公開徵求意見在行政法規立法中極為少見。決策層再次徵求民意,折射其慎之又慎,尊重民意;新政諸多亮點重於保障民眾權利,值得期待。

  不過取消行政強制拆遷,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不意味法院可以參照其他申請案件所採取的任何強制措施進行強制拆遷,否則,仍然留有後患。

  筆者認為,對強制執行應確立三個前置條件:一是事先告知,讓被拆遷者有足夠尋求人大和司法救濟的時間和準備;二是有安置之所,必須保證被拆遷者的基本生活所需;三是補償決定生效,即對方認可且補償到位。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應以勸導和督促其到達安置居所為主要強制拆遷手段。考慮到部分被拆遷人在強制拆遷之前未能就安置作出相應安排,政府可先期墊付臨時居所租金或提供週轉用房等。

  還應考慮到司法主體在與當地政府之間的關係中難以超脫,明確強制執行的參加人,使執行置於陽光之下。除強制執行的司法主體外,下列四個方面的參加人應自始至終參與其中。 一是特定關係人。被拆遷者直系親屬或接受其委託的律師、法律工作者;二是基層組織代表,被拆遷者所在單位或社區的委派人員;三是根據被拆遷者申請到達現場鑒證的公證人員;四是當地新聞媒體與雙方覺得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負責執行的法院應對強制執行的全程進行監控錄像,接受新聞媒體與其他參加人的監督,並在被拆遷者同意的前提下對強制執行全程進行公開,以確保強制執行的公正合法性。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