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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光瑞:個人不宜建有償“失物招領網”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1日 09: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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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50元一個,銀行卡20元一張,“貴州失物招領網”推出另類生意引發爭議。該網站顛覆了拾金不昧的傳統觀念,他們提出,失主通過網站找回失物應支付給網站及拾獲者一定報酬。不過網站開通以來,“生意”似乎做得並不順利。(12月20日《貴州都市報》)

  表面上看,這個“貴州失物招領網”推銷的有償失物招領,是將道德物化,實際上也是合符情理的要求。“拾金”和開辦“貴州失物招領網”,將失物交還給失主,是要有一定付出的,因此歸還失物適當收取費用也應該。但是,個人不宜建有償“失物招領網”。

  個人建“失物招領網”,誰知道你是不是賊窩?假如盜竊等犯罪團夥,把盜竊的物品集中起來,然後再通過“失物招領網”來進行銷贓,普通人又如何能夠辨別清楚?如是那樣,豈不是對失主的二次打劫?

  就算“失物招領網”不是賊窩,的的確確是在開展有償的社會公益活動,可是,卻很難保證失物來源沒有問題。假如“失物招領網”收到的是賊的贓物,豈不是給賊人銷贓提供了方便?要求“失物招領網”完全做到物品來源清白,恐怕存在困難。

  個人建這樣的網站,還會遇到社會的信任問題。在失物的歸還聯絡送達過程中,網站人員取得社會和個人的信任,也會有一定困難。從報道看, 建“貴州失物招領網”的成二衛,在實踐中也確實遇到過這方面的問題。

  開辦這樣的網站,具有一定社會價值,但個人操作起來困難較大。由於“失物”和“贓物”只有一字之差,且容易混淆,所以必須由社會信得過的組織或單位來辦,最起碼要有權威機構的審查、批准、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失物招領網”的活動規範、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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