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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曉哲:取消政府“強拆權”尊重民意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14: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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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根據意見稿,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於相關法規對地方政府“強制權”的規定過於籠統,個別地方政府和官員在適用“強制權、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權限上,有濫用和違法適用之嫌。為了提升政績和形象,個別地方官員甚至將“強制拆除權”濫用到了和被拆遷者對立的地步,類似于唐福珍的無奈“自焚”、某地被拆遷者的“自製土炮”以維權,到時不時出現的因拆遷導致的暴力衝突……都與此有關。

  國家有關方面擬在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取消政府行政強制拆遷權,這是經過諸多努力取得的法的進步,符合法的公平原則,也是政府理性的體現。政府行政權力需要監督,若賦予了地方政府強制拆除權,但卻少有外部監督,這種權力是極易走形的,讓法院來充當開發商和被拆遷戶的最終“裁判”,這符合法的理性。

  政府的行政權力要講效率,但更應講公平。政府“交出”強制拆除權,這離社會公平正義更進了一步。國家立法對地方政府的權力進行限制,不僅有利於民眾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也是政府以民生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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