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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永勳:應詳細公佈“新拆遷條例”徵到的民意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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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稱為“新拆遷條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15日公佈第二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12月15日《新華每日電訊》)法律專家稱,二次徵求意見在國務院立法中非常罕見,説明這項制度設計本身非常複雜,各方利益的博弈非常激烈。目前,由拆遷引發的社會問題,已經上升為社會矛盾的焦點,因此,拆遷條例的修訂也備受關注,一舉一動都牽動公眾的神經。

  “破例”第二次徵求意見,體現了立法對民意的尊重。徵收和拆遷問題,與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立法更要謹慎,也離不開公眾的參與。拆遷條例的廢舊立新,原本就是民意和相關專家參與推動的結果。充分聽取民意,可以使條例規定更加科學和完善,也有利於説服民眾,爭取共識,利於將來執行。

  與舊的拆遷條例相比,新條例有不少進步,比如擬取消“行政強拆”,引入司法力量制衡;明確拆遷補償標準,不讓為公共利益作貢獻的人吃虧;嚴禁暴力搬遷,造成損失要依法追責等。當然,在參與上書和諮詢座談的專家看來,新的徵求意見稿也有不少缺憾,比如,集體土地上的拆遷,未被納入條例規範,而很多拆遷糾紛,往往發生在城鄉接合部的集體土地上;對於公共利益的界定,仍有不少模糊之處,可能被利用隨意擴大範圍;在徵收程序上,第二稿取消了“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補償方案應當徵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徵收人同意”等限制性條款,減少了利益相關者表達意見和參與決策的程序。

  專家的意見,也是民意的一部分,因為專家對某一領域的長期研究和關注,其意見也更具科學性。專家可以通過對立法的解讀,為公眾參與提供參考,卻無法取代公開徵求民意的過程。立法問題,顯然不是純粹的學術問題,事關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必須由利益相關人廣泛參與、表達訴求,通過公開的爭論和博弈,求得基本的共識。公眾意見無論是否“科學”,都應該被聽取和尊重。公共決策和立法的公眾參與,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現。在我國,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諮詢、聽證等公眾參與方式,日益被廣泛運用。重大立法之前,必有公開徵求意見,也已形成制度。

  多次聽取公眾意見,立法者做出了充分尊重民意的姿態。但是,公開徵求意見,只是一種形式,關鍵還在於民意能否被採納,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立法。要有一套制度,保證民意能夠被立法者聽取和採納。其中最基礎的一步,在公開徵求意見後,還應公佈徵求意見的詳細結果。

  在這方面,車船稅立法為公開徵求意見提供了範本。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人大網公佈了車船稅法草案徵求意見的結果,公佈內容不僅包括徵求意見的數量,也包括各種意見的比例。其中,贊成草案將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的佔36.77%,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佔54.62%,反對制定車船稅法的佔8.61%,要求修改和反對意見超過六成。雖然存在爭議,但只有公佈這些數據,公眾才知道修改後的法案是否採納了公眾意見,讓公眾感受到民意確實能影響立法。

  對於關注度更高的新拆遷條例,也應借鑒人大制定車船稅法的做法。在公佈條例第二稿全文的同時,也應公佈經過第一輪徵求民意和多次專家諮詢,都收集到了哪些意見,哪些意見被採納,哪些未被採納,並盡可能説明理由。至於這種取捨是否合理,可以交由民眾和專家評判,這才能使每一次徵求意見,都能有實際效果。反之,如果公佈的內容只是一個孤零零的修改稿,沒有相關數據和情況説明,只能靠專家和媒體“各自解讀”,很難達到爭取共識、説服公眾的目的,也會影響公眾參與的積極性。

丁永勳(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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