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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利益補償能否成為拆遷“減壓閥”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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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國務院就新拆遷條例再次徵求意見。根據意見稿,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規定補償不低於市場價、拆遷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明確取消開發商拆遷資格、回遷須回原地或附近等。(《新京報》12月16日)

  從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就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算起,同一個立法項目,已經兩次公開徵求意見了。這表明公眾對此條例的關注與期待,以及政府對此條例的重視與審慎,這些皆源於當前強拆亂象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與輿論壓力,希望形成一個政府、開發商以及公眾三方能共同接受的法規文本,以期達到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效果。

  倘若以此為目標,一個不容回避的核心癥結,就是如何補償的問題。這個問題需要考慮的恐怕不僅是房屋本身置換的市場價值問題,更重要的是城市化進程與發展帶來的巨大紅利該不該共享,又該如何共享的問題。畢竟,法律用以調節社會關係,更多、更主要的還是利益關係。

  立法的本意是希望共同遵守,前提是公眾普遍認同。對此,雖然在城市的發展中,拆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強拆還是可以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的。這就需要處於拆遷弱勢地位的公眾感到,不管是公益性還是商業性拆遷,其基本利益能得到保障。而商業性的拆遷,還必須從中得到一定的實惠,在房地産行業高收益的今天,失去這個利益的調節杠桿,公眾仍然會站在拆遷的對立面上,而拆遷條例只不過是一個改良的版本而已。

  這就需要一個剛性的標準作為保證,而不是僅僅包括“補償不低於市場價”的原則性表述,還包括各地標準産生的辦法、參考的主要依據以及審定把關的程序等等。公眾對這個標準的認可程度,往往成為拆遷的關鍵。

  事實上,居民才是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城市土地因發展帶來的利益,也是一種發展成果,適當地將這一成果與被拆遷人分享,一方面有助於解決拆遷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緩解收入分配的差距問題,也是“藏富於民”的好辦法。

  兵法有雲:不戰而屈人之兵。拆遷亦是如此。新拆遷條例的利益補償機制,能否成為拆遷過程的“減壓閥”呢?值得期待。(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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