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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凡:治堵要走出“應急”怪圈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9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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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城市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不能協調,那麼經濟利益最終可能會演變為負利益

  交通擁堵,是近年來在全國普遍凸現的“城市病”。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在謀劃“十二五”發展時,均把“不堵車”列為具體目標,表明交通擁堵已經成為中國一線城市面臨的共同挑戰。不僅如此,交通擁堵還在向二三線城市迅速蔓延。

  城市化的過程,往往伴隨著交通擁堵的加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交通擁堵是城市化進程中必須持續付出且不斷增加的成本。如果城市治理注重經濟與公共事業的平衡,城市規劃更加具有前瞻性與合理性,那麼,城市交通擁堵完全可以限制在可容忍的範圍內。

  但是,在很長時間裏,城市治理和發展過多地強調經濟效益,無形中忽略了社會效益;過多地強調了對經濟拉動産業的扶持,無形中忽略了對公共服務業的扶持。比如,汽車業對於城市GDP增長帶動作用明顯,因此鼓勵汽車業發展一直是重要的産業政策。然而,在汽車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城市交通的規劃和發展卻遠遠滯後。

  北京等城市醞釀的治理交通擁堵的綜合措施,對於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的城市經營理念是一次糾偏,對於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也是一次試驗。希望這些措施能取得較之現行措施更顯著的成果。

  與此同時,必須充分認識到,與國外治堵相比,中國城市治理或將面臨更為複雜的局面。通過提高城市化率拉動內需、帶動增長是中國城市的重要使命,這意味著必須在經濟效益與公共效益之間作出更準確的判斷。否則,城市規劃缺乏長遠性的通病仍不能從根本上加以克服。此外,政府作為城市發展的主導者,需要對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作出更準確的衡量。在政績工程仍然不能完全得到遏制的情況下,追求短期效益的衝動仍然有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因此,徹底治理交通擁堵等“城市病”,不僅需要在技術層面上加以完善,還應該在制度層面上有所作為。一方面,在政績考核中,應該加大公共服務水平所佔權重,強化政策對於公共服務的傾斜;另一方面,對於公共事業項目,應該引入社會評估機制,邀請市民參與政府決策,以此平衡不同利益。只有強化制度設計,才能避免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掐架”,並防止交通治堵成為應急工程。

  交通擁堵是一個提醒:如果城市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不能協調,那麼經濟利益最終可能會演變為負利益。從這個角度看,北京等城市對於交通治堵的新探索,應該成為提高城市發展認識、改善城市治理水平的新契機,成為城市發展制度革新的又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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