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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曉哲:千人圍堵打人者不是理性表達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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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14時20分,在長春市工農大路與紅旗街交會處一大型商場旁,很多市民將一輛紅色的馬自達轎車圍得水泄不通,並大喊著:“打死他!別讓他跑了!”據目擊者稱,一名穿著警服的男子駕駛紅色馬自達轎車先是撞到老人,之後對老人和其女兒大打出手,還口出狂言:“我有的是錢,我打死你們,我包錢給你們……”男子囂張的氣焰讓在場市民憤怒圍攻,男子躲進車內3小時。 (12月6日中國吉林網)

  從筆者個人情感出發,這樣一個敗類(最終證實並不是警察)的確可恨。然而,圍觀群眾對其大打出手,甚至用煙頭燙、磚頭砸,並且在警方已經介入後,繼續闖過警戒線打砸這名男子的轎車,就不是理性的行為了。這種超出法治範圍的“維護正義”,並不能帶來真正的正義。

  打人者可恨,但我們有法律可依,就如同盜竊搶劫分子雖然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旁人、抓捕者沒有權力對其進行毆打。公眾有充分的監督權,但卻沒有審判權和執行權,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公眾在有些時候難免激憤,可是憤怒不是脫離法治、以暴制暴的理由。

  任何一起導致千人參與的公共事件都會影響到社會秩序,影響到居民百姓的正常生産生活以及交通秩序。所以,看似在維護正義的舉動往往帶來較大的社會代價。如果有一個更低的成本可以得到這種正義的結果,公眾就應該選擇“低成本”的方式,而不是脫離法治的高成本維權行動。

  公眾的善良可以理解,公眾的義憤也可以理解。但義憤要避免産生不合法、不合理的嚴重後果。假設一個原本罪不致死的人,卻因為義憤被圍觀者打死了,這是不是因為義憤造成了另一種不公?

  公眾因“不理性”而産生負面後果的早有先例。比如,2006年發生的“銅須門事件”,一男子發帖稱妻子沉迷“魔獸世界”,並稱妻子在一次玩家聚會後與網名為銅須的男子發生一夜情。此後,網友採用人肉搜索、在遊戲中集會、謾罵、“自殺”等方式聲討24歲在校生銅須,並有網友發佈“江湖追殺令”,嚴重影響了銅須的正常生活。這就是網民明顯“不理性”的反映。再如2007年那篇題為《史上最惡毒後媽把女兒打得狂吐鮮血》的帖子從網絡瘋傳,發展到現實中的“人肉”,給原本無辜的後媽造成嚴重的心靈創傷。

  非理性的公眾表達,不應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常態。維護社會正義最科學、效果最好的方式是依靠法律。從這一角度看,“警服男”因毆打他人而演變成公眾事件,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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