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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剷除酒駕人“有恃無恐”的土壤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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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鄭根嶺

      319國道河南洛陽市洛寧縣澗口鄉段日前發生慘禍,5名少年被一輛轎車撞死。肇事者是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係酒後駕車。(12月7日揚子晚報)

      這條新聞勢必成為今天網議熱點,也會成為全國都市報、晚報時評版的熱門話題。不過,罵一罵,評一評,熱鬧一陣又消停,還是無濟於事,照樣阻擋不了類似事件的一再上演頻繁發生。

      儘管有關法規對酒後駕車處罰越來越嚴,儘管成都酒駕司機孫偉銘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差一點被判死刑),這一判例超越了過去僅引用“交通肇事罪”而對司法實踐具有導向作用,可仍然有那麼多酒駕事件層出不窮,這背後到底是何原因使得酒駕如此狂妄、如此堅挺?

      我注意到,近年來被媒體曝光引起公憤的酒駕事件,有一個共同點:酒駕人非富即貴,要麼是有錢的商人或“富二代”,要麼是手裏有權的官員或官場有門路的親戚朋友。雖然大家的憤怒多半由此引發,但恐怕絕大多數人只是淺嘗輒止並未深入思考。

      這些酒駕人在肇事現場的飛揚跋扈,大家已經耳聞目睹義憤填膺,可人家為什麼敢於如此囂張成了習慣只是酒後自然流露,為何喝了酒還敢駕車(若稱不懂相關法規純屬胡説八道),還不是自恃有關係、有後門、有辦法擺平相關執法機構或人員,使自己免於或減輕處罰?看一下這些酒駕人當場打電話呼朋喚友“救駕”的醜態就不難想見。

      因此,酒駕頻發,屢禁不止,不全是當事人“藝高(酒高)人膽大”的僥倖心理在作怪,更不會是酒駕人不懂相關禁止和處罰法規的緣故,從根子上説就是因為交管部門執法不嚴、徇私枉法乃至權錢交易現象存在,還有相互制約的政府部門甚至社會機構(如新聞媒體自身)與交管部門互通款曲不絕如縷。

      所以説,要想禁絕酒駕,就必須強化執法力度,杜絕交管部門及其他權力部門、制約機構之間的貓膩,否則,只要留有“網開一面”的機會,前仆後繼的酒駕人仍會“你方唱罷我登場”。

      至於如何剷除酒駕的土壤,就不用我浪費筆墨了,只消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抱此誠意,真的願意“自我革命”,就是很容易的事了。當然,他們這樣做的動力,光靠自覺自願恐怕也不太可靠,還得新聞媒體和社會大眾投之以銳利的監督眼光。總之,不能再讓酒駕人“有恃無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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