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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菁:誰最適合做討薪的“新聞發言人”?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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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時許,瀋陽市沈河區三經街上,有八九名農民工扯起了紅色的大條幅,上面印著“面向全社會招聘農民工新聞發言人”字樣。此外還印製了一份説明,上面寫的是他們為什麼要招聘新聞發言人,這個發言人主要做什麼工作。(11月25日《華商晨報》)

  關於討薪,有這麼一個冷笑話:外國老闆抱怨説,你們連工人的工資都可以不發,我們怎麼競爭得過你們?雖然這只是個笑話,但卻讓人怎麼也笑不出來。

  其實,從跳樓、拜神,再到聘請“討薪新聞發言人”,為了討回應得的薪水,也為了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所用的方法越來越離奇,無不折射出勞動者的無助與無奈。當然啦,也應該看到,勞動者寄希望於通過聘請懂法律、會新聞宣傳、有討薪高招的人,從而達到把被拖欠的工資要回來之目的,這種做法無疑就是一種進步。畢竟,與以往搶眼的討薪做法相比,更具公民精神的守法討薪,有助於倒逼用人單位更加規範,從而推動欠薪問題的解決。

  那麼,誰最適合做討薪的“新聞代言人”呢?律師原本可以勝任,但卻未必適合:相關資料卻顯示,勞動仲裁中,勞動者個人的完全勝訴率由2007年的22%下降到15%。相比之下,企業完全勝訴率則高於個人6%。(據《北京晨報》)而討薪雖是勞動保障部門的分內之事,但是就從“錦旗哥”要送給勞動保障部門一幅寫著“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可見,勞動保障部門未必就能信得過。

  思來想去,最適合討薪“新聞發言人”的,非市長書記莫屬。試想,有多少勞動者討薪,最後不是市長書記一拍桌子、一個指示甚至於一通電話,立馬就能解決。市長書記為勞動者代言,效率高,比什麼都強。再説了,市長書記是人民的公僕,那麼,為勞動者做代言,替他們討薪,不也是分內之事嗎?

  期待市長書記們能聞風而動,爭做勞動者討薪的“新聞代言人”,把勞動保障部門“不為人民服務”的帽子徹底摘掉! ( 南京 楊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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