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丁永勳:新拆遷條例終歸無法繞開公眾參與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5日 1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記者23日獲悉,新版拆遷條例草案經反復醞釀多次修改已較成熟,有望近期出臺。有專家透露,“行政強拆”將被取消,明確了實施徵收、補償的唯一主體是政府。“與今年初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在拆遷補償、公共利益界定、徵收程序以及強制搬遷等方面,均有突破性進展。”(11月24日《新京報》)

  當前,幾乎每天都可以聽聞拆遷鬧出的動靜。最新一例報道是安徽池州村民因徵地拆遷糾紛掀翻某口出狂言的領導的轎車。這種背景下,新拆遷和徵收條例萬眾仰望,很多人寄望於以立法的形式徹底終結暴力拆遷。從北大5教授上書請求修法,到他們被有關部門請去徵求意見,新條例的制定曾是開門立法和良性互動的典範。隨後,相關立法卻沉寂了很長時間,其中的一波三折,讓人猜測背後巨大的阻力。甚至有人開始悲觀,認為新拆遷條例會一直拖下去,直到強拆差不多“完成使命”為止。不過,最新傳出的消息,有點峰迴路轉的感覺。據透露,新的徵收條例有望近期出臺,而且內容有很大突破,甚至超出了很多人的預期。

  新條例最受關注的亮點,是取消“行政強拆”,引入司法的力量制衡行政行為;同時,在拆遷補償上更加人性化,提出“為公共利益作出犧牲的被拆遷戶,所得補償不低於市場價”的原則,並將為拆遷補償提供多種選擇。

  不過,對於新條例,人們期待的同時也有疑慮。比如,取消“行政強拆”,也未必能夠遏制強拆。按照舊的拆遷條例,強拆需要經過法院裁決,也可以由政府部門自主決定。不過,不少強拆行為,也經過了法院裁決,但因為未能協調好被拆遷戶的利益,並未能實現真正的和諧拆遷。司法的制衡作用,並未充分體現,很多時候,申請裁決只是走一個過場,為強拆披上合法的外衣。在聯合執行強拆的隊伍中,常常也可以看到法院的工作人員的身影。在拆遷力度較大的安徽蕪湖,拆遷甚至也拆到了法院頭上,有60多名法官因為遭遇強拆而向媒體求助。可見,如果被拆遷人的利益無法獲得法律保障,強拆因不受約束而被濫用,執法者、司法者也可能變成受害者。

  以徵收條例代替舊的拆遷條例,無疑將從法律上為被拆遷人增加了一道屏障,有利於公民依法維權。不過,也不能寄望于新條例能包治百病,徹底終結強拆行為。參與法律修訂和徵求意見的專家認為,新條例的公佈應該不會拖很久,只不過還要看最終多大程度上吸收了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從透露的內容看,固然有不少突破,但大部分原則,比如先補償後拆遷、強拆要有經過法院裁定等,在已有的法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也符合物權法的基本精神。但在行政強力主導的拆遷中,往往選擇性適用法律,甚至有法不依,非法暴力強拆。

  正常情況下,不管是“強拆”還是“順拆”,都要經過利益雙方平等的協商和博弈。無論是新條例的制定過程,還是具體的徵收和拆遷行為,都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尤其要讓被拆遷人充分表達訴求。按照法律的自然公正原則,做出任何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都要聽取利益攸關者的意見,並給其為自己辯護的權利。目前,這一原則已經越來越多應用到我國的行政行為中,越來越多的聽證、協商、徵求意見等,都是這一原則的體現。

  房屋被拆遷,當然是一件大事,關係到群眾的重大切身利益,不管是出於公共利益還是商業目的,都會對被拆遷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必須徵得其同意,並給予合理的補償。公眾的參與,不僅體現在拆遷環節,從最初的城市規劃、公共利益的界定,到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的確定,要貫徹始終。如果公眾參與比較充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都將得到保障,即使存在極個別真正無理取鬧的“釘子戶”,也可以依法申請強拆,也不致引發大的社會矛盾和惡性事件。

  在城鎮化和大發展過程中,拆遷不可避免,但不是所有拆遷,前面都要加一個“強”字。拆遷是否能和諧,關鍵在於能否尊重被拆遷人的利益,實現平等協商。不理睬被拆遷人的訴求的強制拆遷,哪怕冠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卻可能只是權力“為民做主”的臆想,或者本身就是利益中人。(丁永勳)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