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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木:“小科員大腐敗”是個偽命題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5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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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沙坪壩區國土局科員劉勇,在參與該區農村違法建設整治過程中,先後收受開發商等送上的“感謝費”186.1萬元。劉勇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據稱,劉勇只是一個科員,但擁有寶馬、奔馳等3輛豪車,同時擁有多處房産,包括一套市價過300萬元的別墅。(《重慶晚報》11月24日)

  一個小小的科員竟如此瘋狂收受賄賂,著實令人吃驚。或正因此,這樣一則小新聞才會引發眼球效應。有人好奇,有人震驚,更有人試圖從報道中探究“小科員何以大腐敗”的成因,但實際上這卻是一個偽命題。

  其實,只要有權力,就有腐敗的可能——所謂官不在大小,有“權”就靈。權力不在大小,只要制度監管不力,只要權力心態異化,再小的權力都能“腐”出最大價值。這也就是為什麼會出現小職員貪污數百萬、小會計挪用上千萬之類的案例。近年來黨和政府重點打擊、依法懲辦了一批高級別的腐敗官員,但一些級別不高的官員以權謀私,膽大妄為,其所犯罪行同樣令人觸目驚心。2008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資料顯示:該法院近三年來審理 “小官員大腐敗案”21件,涉及26名被告,涉案金額高達3億多元。

  腐敗之“腐”實在沒有什麼“大小多少”之分,腐敗的發生與“權力”有必然聯絡,但與“級別”卻沒有必然聯絡。不能説大貪就是大官,而小官只能小貪。不論是大官員大腐敗或者小官員大腐敗,背後無一例外都折射出共同的警示關鍵詞:權力道德的高度淪喪,制度的形同虛設,權力不受制約,公共監督乏力等等。

  認為級別高的貪官腐敗數量就大,級別低的貪官腐敗數量就小,這實在是一種“審視”的錯覺。權力來自於人民,權力的宗旨是管理和造福社會,可當權力失去了“公”的屬性,蛻變成為以權謀私的個體私器,任何公共財産都可能被瘋狂攫取,任何公共利益都有可能被出賣。這一點,必須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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