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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城市公共安全日”承載不了公共安全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3日 1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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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文斌

    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22日上午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彙報。為永遠銘記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市委、市政府考慮,把11月15日設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讓警鐘長鳴,讓慘痛的教訓時刻警醒各方,對生命負責,對城市負責,切實做好維護城市安全的每一項工作。(11月23日 《重慶商報》)

    “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已經帶給我們沉重的傷痛。吸取教訓,警鐘長鳴,是題中應有之義。從這個意義上説,把11月15日設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一個“城市公共安全日”能夠承載公共安全嗎?在我看來,恐怕顯得有些天真。

    火災總會以相同的劇情來挑戰我們的神經。傷痛是相同的,其背後的“人禍”也是相似的。然而,警鐘始終沒有在我們的心頭長鳴。顯然,僅憑一個“城市公共安全日”並不能圓滿地完成公共安全的現實使命。

    這次上海特別重大火災是一次人禍引發的災難,是監管不力造成的。監管為何不力?從檢查的形式來看,檢查過程中普遍採用明查方式,一些工作流於形式。檢查的時候多聽取彙報,走走形式,自然難以檢查出什麼問題來。儘管我們都知道什麼樣的檢查才是最有實效的,但因為檢查人員從來都沒有風險。因而也就很難以火災來“考核”檢查人員的工作,檢查人員也受不到任何處罰。對於檢查組人員來説,只有吃香喝辣的,從來都不會有責任承擔。這能夠憑一個“城市公共安全日”來杜絕虛假檢查之風嗎?

    這場上海火災,有著一個明顯的轉包情節,上海失火大樓節能減排改造工程的總承包方為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分包方是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該項目從上至下經過了至少三層轉包,而最終具體施工的工人有許多都是馬路散工,絕大多數沒有施工資質。轉包其實質就是權力腐敗,權力腐敗不除,腐敗得到不監管,轉包問題就得不到解決,也就很難杜絕事故的發生。這能夠憑一個“城市公共安全日”來杜絕權力腐敗嗎?

    設立一個“城市公共安全日”並不難,在這一天將活動搞得有聲有色更不難,然而實效呢?當警鐘長鳴成為一種附庸風雅的活動,其實已經成為一場秀了。

    從某種意義上説,每一天都是“城市公共安全日”,因為公共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了,必將死傷無數,危及我們的生命財産安全。讓公共安全起來,不是一個“城市公共安全日”所能夠承載的,剔除權力腐敗,讓檢查組人員承擔責任,讓監管變得有力。該承擔責任的承擔責任,該受懲罰的接受懲罰,建立在罰得明白基礎之上的“城市公共安全日”,才有實效性,才有實質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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