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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有阻力就能阻擋拆遷條例修訂?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3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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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5教授聯名上書修改拆遷條例,已過一年。人們面對的現實是,新的拆遷條例遙遙無期,而強拆的鬧劇、悲劇卻不斷上演,不斷花樣翻新。一度很樂觀的教授們,現在也只能“苦笑不已”。

  回想當年,上書行動曾得到積極回應。建議書發出剛一個星期,上書者之一王錫鋅就接到了國務院法制辦的電話邀請,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邀請5名教授參加一場在國務院舉行的座談會,研討“拆遷管理條例”。王錫鋅還曾在之前通過私人渠道了解到,國務院法制辦對“拆遷管理條例”“比較重視”。 然而,一年研討、重視下來,條例還是那個條例,問題還是那些問題,悲劇還是同樣的悲劇。

  有個變化卻是明顯的:對拆遷條例修舊頒新曾經積極回應的相關部門進入冷處理狀態,曾經熱情推動的相關官員現已踟躕不前。前不久,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舉行了一次“促進《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廢舊立新學術研討會”,結果現場發現,之前答應要出席的政府官員,竟然一個也沒來。而陷入困惑的上書教授們得到主事部門的回答大同小異:阻力太大、情況複雜。

  對這樣的回答,教授們心中有數:拆遷條例的修訂之所以陷入僵局,困難主要來自“地方的阻力”。這是因為,城市化和舊城改造均能對GDP實現便捷的拉動,拆遷中的鉅額土地出讓金,早已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如果這種判斷成立,作為普通公民的思維恐怕會墮入更大的困惑之中: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又將置於何種境地?

  所謂“地方的阻力”,不過是源於地方官員的阻力。不受憲法制約的拆遷,或者説依據違憲法規的拆遷,讓他們獲得加速積累政績的暢快與甜頭,迷戀舊條例、抵制新條例,也就在所必然。儘管這樣的拆遷往往冠以“公益”“發展”“大局”的名義,但都改變不了官員利益侵犯公民利益的實質。既然如此,憲法就應及時顯示出國家根本大法的權威與力量,這種權威與力量應該是不可抗拒的,怎麼就出現阻力大於憲法之力的怪事情?

  拆遷矛盾的關鍵是利益平衡,而實現平衡的基礎只能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以官員意志為轉移。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公開徵求意見之後,相比於民間的正面反饋,許多地方官員表達了相反的觀點。有的認為新條例偏向個人的利益卻“忽視集體的利益”,是“法治的進步,社會的退步”。更有地方官員堅持強拆有理,直言“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這些似是而非的“新思維”,説穿了,就是只要官員的進步,不要法治的進步;就是為求官員的利益,不惜犧牲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治的進步,社會的退步”,絕對是一個悖論。可以預見的是,在對拆遷條例有針對性的修訂之後,以新條例代替舊條例,減少矛盾,化解風險,避免悲劇,如此“法治的進步”,同時也必然是社會的進步,除非將官員政績與社會文明劃等號,“社會的退步”從何談起?

  不管是教授上書還是社會現實都告訴我們,依據不當法規而進行的拆遷,容易滋生矛盾,侵害民權,釀造悲劇。也許阻力確實很大,情況確實很複雜,增刪哪些條款還可以進一步深入探討,但這都不能成為中止修訂拆遷條例的理由。適時立法與修法是實現憲政的必然要求,更是國家與人民意志的體現,如果有阻力就屈服、就止步,那就是比強拆氾濫本身更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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