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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勇:遇害警察的“鉅額財産”令誰尷尬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0日 1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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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洪洞縣一對警察夫婦近日在家中遇害。這原本是一起刑事案件,但由於媒體曝出被害人涉嫌擁有鉅額財産等問題,群眾關注焦點遂發生轉移。面對越來越多的議論和傳言,當地相關部門卻遲遲不予回應,凸顯在輿論應對上的被動。(11月19日《新華網》)

  我國民間素有“死者為大”的習俗,以表達對亡靈的敬重。警察夫婦遇害,公眾理應“步調一致”地譴責行兇者,期望法律能給予懲處,無論對於死者還是其家屬都是莫大的慰藉,也是社會正義所在。然而,面對遇害警察,公眾審視的目光卻發生了偏移,關注的焦點集中在“鉅額財産”上,令人遺憾,又不免使某些部門、某些人員陷於尷尬境地。

  據調查,被害夫婦生前均為該縣公安局民警,雙方合法月收入均不足2000元。頗感蹊蹺的是,這對夫婦不僅家住高檔住宅小區、擁有一輛寶馬牌轎車,而且生育的二女一子均在美國上學。有的説其身價足有上億元,在洪洞縣有3個煤礦。

  這些信息與作為警察的工薪階層相比,無疑很吸引眼球,猜測在所難免。其一,死者的年齡應該在“計劃生育”之列,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能有三個子女,令人不解。其二,三個子女均在美國上學,其消費斷然不是工薪階層所能承受的。其三,高檔住宅、寶馬車,這對普通警察家庭也是望塵莫及的。其四,死者在洪洞縣有3家煤礦,這也許是上述三點疑問最好的注解。有了煤礦,自然黃金萬兩,似乎所有疑惑迎刃而解。而更大的疑惑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何以有3個煤礦?

  我國的《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警察夫婦經營著3個煤礦,恐怕不是一兩天的“秘密活動”吧!死者所在的公安局難道就沒有發現“蛛絲馬跡”?紀檢監察部門也沒有發現警察夫婦超乎正常收入水平的“富貴生活”?或者是都發現了,但都假裝“沒看見”?再以“小人之心”推測,警察夫婦與相關部門、官員是否存在什麼利益關聯?

  現實中,“拔出蘿蔔帶出泥”的例子不勝枚舉。伴隨警察夫婦遇害,“鉅額財産”也浮出水面。當事人已成亡靈,或許很多內幕都將是永久謎團。但相關部門疏于監督的瀆職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公眾或將追問,還有多少“藏匿”在公職人員中的“富翁”?

  警察夫婦遇害,緝拿兇手是公安機關的職責。面對“鉅額財産”的質疑,當地有關部門也應該給公眾一個回應,當然,其中少不了一些尷尬,也只能勉為其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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