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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渚鴻:“抄家縣長” 權力無制約就會瘋狂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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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夏縣教育局局長吳東強,用短信舉報縣長李晉學,想不到縣長馬上命令縣公安局刑拘了他,還抄了他的家,罪名是“誣告陷害”。後在運城市委的介入下,吳東強才被釋放,但案子還沒了結。(11月21日《新世紀》週刊)

  古代有“滅門縣官”之説,意為一縣百姓的身家性命,全都掌握在縣官手裏,生殺予奪,全在縣官一句話。在當時的專制制度下,百姓面對縣官的魚肉之舉,完全沒有救濟途徑,沒有獨立的司法,沒有媒體監督,沒有現代的權力制衡和代議機制……

  但在今天,“滅門知縣”的制度土壤並未消失,由於現代科技的運用,這種權力甚至更可怕。正如報道所説,儘管縣長只是處級幹部,卻能調動“人、財、軍(警察)”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而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這註定了吳東強舉報的悲劇性結果。

  從法律上説,“自己不能當自己的法官”。但是,李縣長不僅自己做“原告”,還能指揮公安局長抓人,如果不是上級及時介入,大概他還打算自己當法官。為了報私仇,李縣長更不惜動用公帑,借用價格昂貴的專業手機監控設備,非要找到發舉報短信的手機。不受制約的權力是多麼可怕,全縣的國家機器儼然就是為其一人服務的。

  另一方面,吳東強發短信向領導反映問題,雖然也算不上真正的“信訪”,但他作為普通公民,還是應享受起碼的權利,即不得把舉報信息轉給被舉報人。在夏縣,局長舉報縣長尚未能免於牢獄之災,普通百姓如果舉報縣長,又將遭遇何等打擊?

  “滅門知縣”的可怕,不在於他真的滅了誰的門,而在於想滅誰的門,就能順利地滅誰的門,國家機器會隆隆開動,服務於他一個人的意志。權力沒有制約,就會瘋狂。實際上,問題還不僅出在夏縣,還有是哪位上級把舉報信息洩露給了李縣長,李縣長公器私用後怎麼不見受到處分?“抄家知縣”及泄密者應負的責任如不被“抄家”,夏縣的民眾權利恐怕都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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