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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傑:對政府違法應實行“零容忍”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1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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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盱眙縣桂五鎮農民上訪被帶回強收“信訪保證金”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9日,記者再次來到盱眙,但政府部門並未給出此事的處理意見,一位縣裏的幹部還反問記者,“300塊錢算什麼呢?”(11月10日《現代快報》)

  對於向群眾收取“信訪保證金”一事,有法學專家表示,這種做法變相限制和剝奪公民上訪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與依法行政原則相悖,是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然而,面對“明顯的違法行政行為”,縣宣傳部長竟反問“300塊錢算什麼呢”,指責媒體“用一個整版報道”很不值得。一個縣委的領導成員對於下級政府的違法行政行為竟然如此的輕描淡寫,讓人難以理解。

  類似政府違法事件在全國各地並不鮮見,更有少數地方政府和黨政官員對明顯的違法行為存有嚴重的錯誤認識,或者根本不認為是“違法”,或者雖認為“不妥”但出於管理和地方形象的需要而放任縱容違法,甚至還把一些違法做法當作“維穩”和“普法”的有效手段,拿少數群眾的“拍手稱快”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辯解。比如陜西富平縣對媒體報道“公開處理大會”的態度,就很能説明問題。他們不僅認為針對兩名上訪者的“公開處理大會”“並不違法”、“是正確的”,而且還給報道此事的媒體扣上了“違反宣傳紀律”“破壞社會穩定”的大帽子。

  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明明違法了,卻拒不認錯改正,甚至還對批評監督者倒打一耙,實施變相打擊和迫害,其權力傲慢和恣意暴露無遺,不僅與目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嚴重不符,而且也與我國致力於建設的法治政府目標背道而馳,既損害政府公信力,破壞幹群關係,也傷民心背民意。那麼,政府違法事件屢禁不止甚至呈氾濫之勢的根源在哪兒呢?筆者認為,我們的政府工作中,“成大事不計小節”、“只看動機結果而不管過程”的錯誤認識和不良傾向依然嚴重存在,對各級政府和官員的依法行政監督不力,問責不嚴,對政府違法遠遠沒有實行“零容忍”。

  以目前在全國各地大有氾濫之勢的“公捕公判大會”為例,僅從有公開報道的情況我們足以可以判斷,不少地方的政府和官員特別是政法部門和官員,對“公捕公判大會”的所謂“震懾作用”和“教育效果”情有獨鍾,儘管屢屢遭受社會輿論的猛烈炮轟,但官員們仍然對輿論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樂此不疲。其實,決非當局者不知法不懂法,而是他們為了追求所謂的“效果”,展示自己的政績,故意犧牲少數違法者的合法權利。若論及危害,當局者也並非不清楚,古語道“君視民如草芥,民視君如寇仇”,那些被“示眾”的百姓對當地政府和官員豈能不産生抵觸甚至敵視情緒?每一個“被示眾”者很可能變為一個不和諧因子。既然如此,一些地方為何仍熱衷於此呢?這也是最值得關注的問題,那就是當局者的違法行為對自己來説“百利而無一害”,即使是無關痛癢的“批評”“警告”也與他們無緣,在公眾和輿論反應強烈的政府違法事件中,我們從來都看不到上級機關和專門監督部門的身影。

  近日,國務院制定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再次重申了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要求提高基層執法能力,處理違法行為的手段和措施要適當適度,盡力避免或者減少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堅持文明執法,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加強監督,強化問責。當前各地出現的政府違法行為能否得到有效制止,能否讓違法者付出代價,是檢驗國務院文件能否得到切實落實的一個重要標誌,也是關係到依法行政目標能否得到真正實現的大問題。我們期待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能夠以貫徹落實《意見》為契機,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對政府違法實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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