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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如何破解環保法庭“無案可審”的尷尬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1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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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瑞灼

    十年前,引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被稱為中國環境保護“最後的希望”;而大約在兩年前,從雲南省多家法院掛牌成立環保法庭之時起,媒體和公眾就對“走在全國前列”的雲南環境公益訴訟寄予了巨大的期待。兩年後的現實是:無米下鍋。我省大多數環保法庭都在審理非環保的案子,共7個環保法庭,至今都沒有審理過公益訴訟案件。(《雲南信息報》10月18日)

    雲南法院的環保法庭無案可審,並不是因為染污破壞環境的行為少了,而是因為對染污破壞環境的行為,根本就沒有人去提起訴訟。面對環保法庭“無米下鍋”的尷尬,我們如之奈何?

    我們知道,環境不法行為往往侵害或危及到的是社會的公共權益,一般並不直接損害私人的利益。比如,向天空大量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它損害的是整個人類生存的環境,卻並沒有針對具體的人和事。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才能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這就在法律上給公民提起環境訴訟帶來了重重困難。一些公民出於保護環境的公益目的,對影響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但多以敗訴告終。面對環保法庭“無米下鍋”的局面,法律必須首先做出變革,建立一個系統而完整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同時賦予公民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資格。

    其次,必須大力發展民間環保組織。借助民間環保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力量,來打擊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是國外環境治理中的一個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在國外一些大的環保案例中,我們幾乎都能看到民間環保組織的身影。他們或支持公民與環境違法行為做鬥爭,或對政府不利環境治理的行為提出抗議,或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高環境訴訟。然而,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少得可憐。這一方面與我國民眾公益訴訟法律意識不強有關,另一方面與我國環保公益組織數量少、規模小、力量弱有關。因此,破解環保法庭無案可審的尷尬,政府還要下大力氣培育、支持民間環保組織的發展。

    最後,要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據悉,打一個環保公益官司,費用動輒數十上百萬元,要讓作為原告的公益訴訟組織,來承擔這筆龐大的費用,顯然是不可能的。龐大的訴訟成本問題,正成為環保公益官司面臨的最大難題。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基金,一方面是有利於減輕公益訴訟的成本,解決環境公益訴訟實踐中遇到的難題;另一方面,有利於鼓勵更多社會組織和個人,參加到保護環境的隊伍中來,提高和調動他們參與環保公益訴訟的積極性,推動我國環保公益訴訟的發展,形成人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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