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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成為謀財害命合法執照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2日 2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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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5日,從日本回國的朱金紅第三次在南通遭遇娘家人的疑似“綁架”,並在3月8日被強行送進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至今已逾半年。這起疑似案件的主謀,朱金紅的母親唐美蘭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極具爆發力地公開表示“只要女兒把房産交出來,我就接她出院,否則就是沒有好透”。“精神病”,又一次成為謀財害命的合法執照。

    在這個赤裸裸的金錢社會裏,一些人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不惜借助精神病鑒定立法上的缺陷,隨意將受害人認定為精神病人。特別是親人之間,因為精神病行內有“監護人的權力最大”、“誰送誰接”、“誰付款對誰負責”等規則,所以更是屢試不爽,從而對當事人進行合法傷害。如成都的74歲老人呂先錫被4個兒女送進精神病院,起因是4個兒女霸佔老人的房産不成而成心報復;丈夫為了“包二奶”,三年時間將妻子李健萍四度送進精神病院……而和朱金紅案件如出一轍的,就是去年初鬧得沸沸颺颺的深圳女子鄒宜均被親生母親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案,母親為了剝奪女兒鄒宜均的所有財産,將女兒以近似綁架的方式送進精神病院。經受三個月非人折磨的鄒宜均出院後被凈身逐出家門,心灰意冷的鄒宜均出家為尼。這類合法傷害在親人間的相互傾軋顯得尤為刺眼。

    朱金紅被母親送進精神病院,從醫院“收治”至今,我們看到除了個人講述外,母親唐美蘭幾乎沒有其他論據來證明女兒有病,僅有的派出所證明也是唐美蘭女婿朱健偷蓋公章出具的假證明。而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至今也沒有出示過任何可以證明朱金紅有病的有力證據。在一份入院診斷書上,一些諸如影像學、實驗室檢測、心理量表測評之類的硬性數據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據是唐美蘭口頭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幾近沒有任何説明力的“診斷”卻讓朱金紅在“瘋人院”裏度過了半年時光,這令人感到無比恐怖。而這種恐怖,則源於精神病診斷依然處在法律的真空地帶。

    精神病診斷事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如果不經嚴格的程序就可以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那將人人自危,它已經成為公民人身自由喪失的一個醫學理由。當前精神病鑒定的亂象,其實是精神病鑒定立法缺位所致。我國的《精神衛生法》從1985年開始立法,至今已歷時25年了,卻還沒有一部有關精神病人的規範法律,對精神病人的認定、監護、強制治療等問題明確規定,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被精神病”事件的屢屢發生。同時,我國現有的法律對公民“被精神病”的情形缺乏應對舉措,對行為人應當擔什麼責也缺乏明確規定,這種情況勢必在無形中縱容了那些無良的行為人。期待完善的《精神衛生法》早日出臺,為“朱金紅們”遠離親人的戕害提供法律保障,讓謀財害命的行為無處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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