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拍照被送精神病院 醫院不該成為權力的工具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2日 2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商晨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評論員 劉興偉

  最近,湖北十堰市的網友彭寶泉,拍攝了幾張群眾上訪的照片後,被送進派出所,之後又被派出所送進當地的茅箭精神病醫院,而家屬竟被蒙在鼓裏。醫院護士證實,派出所還同時送進來了另外一人,上訪職工向記者介紹此人曾在上訪現場錄像。(4月11日《羊城晚報》)

  在家屬還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將公民送進精神病院已屬“非正常”現象,更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在於,彭寶泉究竟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也成了“羅生門”。新聞中的一個細節應該引起人們的注意,就在兩年前彭寶泉因與民警起爭執被抓,經專家鑒定精神沒大問題,並不影響承擔責任,於是他因妨害公務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如今,他卻被送往精神病院,難道一個公民可以在責任與權利之間,有選擇性地成為“精神病患者”?

  當地公安機關導演的這出“雙重標準”,不由得讓人對目前公民的精神狀況鑒定感到憂心。當地精神病院是基於怎樣的判斷對這位公民進行收治,我們目前還無從得知。但是,從多年以來一直為人詬病的精神病患者送治不規範中,我們或許能夠猜到一二。

  《中國青年報》2007年10月31日報道,因為反映家庭暴力而被診斷為精神病人的江帆,7年後才見到改變自己命運的司法鑒定書。而最初對她做出精神病鑒定的,卻是開封市有關領導的一則指示。《新京報》則報道了另一個極端的例子:2008年,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時,被鎮政府送進精神病院20余日,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出。其主治醫生後來接受採訪時説,鎮政府帶來鑒定書,只能按精神病治。

  在送治不規範的現實中,精神病院成為權力工具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幕,我們知道精神病有一個天然的悖論,當一個人被送入精神病院後,越是堅稱自己“沒病”他就越被認為“有病”,而當他承認自己“有病”,更是所有人都不會相信他的話。所以,將正常人送進精神病院,是對公民權利的極大侵犯。

  其實,只要精神病院在收治的過程中能夠堅守醫療尊嚴,完全可以避免這種侵犯,但事實上,這種精神病院對醫療尊嚴的堅守,正在權力的干預下一步步淪落。我們注意到,有不少城市出臺了強制收治精神病患者的聯動規定,其大多規定由權力部門視病情直接送達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救治,定點醫院不得拒絕救治。

  這樣的強制送治,正蠶食鯨吞著精神科鑒定的醫學尊嚴,也給個別地方的權力膨脹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間。要想改變頻繁出現的將正常人送進精神病院的情況,只能寄希望於建立一個有司法保障的、獨立的、客觀的精神病鑒定機構,並將收治病人的醫療尊嚴歸還給精神病院。在對待精神病患者的議題中,整個社會需要形成相應的制度支持和觀念基礎。這樣,公民的個人權利底線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