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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冉:現代企業制度要先保護小股東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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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冉 易凱資本首席執行官

  這場戰爭的大致脈絡並不複雜:陳總利用現有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試圖通過增發股份從而達到稀釋黃總股權的“去黃”目的,讓國美成為一家更加“公眾”的公司;黃總不爽,試圖通過罷免陳總奪回控制權。但董事會全面倒戈轉向支持陳總,因此黃總只好把罷免陳總的核心動議訴諸9月28日召開的股東會。

  但是,黃總之所以陷入今天的被動恰恰是因為他當年為了更高效地左右國美去向把一些本該由股東會決定的事項“下放”到董事會。後來黃總的鋃鐺入獄和貝恩成功進入董事會導致黃總失去對董事會的控制,這個時候才發現董事會的權限已經太大了。説得哲學一點,這叫“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説得體力勞動一點,這叫“自己給自己挖了個坑”。

  陳總推動“去黃”到底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利,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這都可以仁者見仁,但其實這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一個起碼在理論上有可能要在監獄中度過漫長的14年的企業創始人和曾經的精神領袖難道不應該主動推動企業擺脫自己的影子嗎?不用説黃總,就是我最崇拜的喬布斯,如果他面臨14年的監禁,恐怕也應該主動“去喬”才對。黃總如此抵制被“去黃”,究竟更多是出於個人情感和慾望方面的原因還是企業發展和股東價值方面的考量?

  雙方都在為9月28日積蓄力量。在那一天,國美的股東需要作出選擇。黃總和陳總如何選擇已經沒有懸念,也不重要。一個具有更加深遠的公司治理寓意的問題是:如果你是一個只有100股的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不點股東,你會選誰?

  如果我是小股東,我會這麼考慮:黃總和陳總都是很有能力的人,但也各自都有讓人揪心的地方:正如我有可能擔心陳總作為職業經理人可能會用短期利益取代長遠佈局,我同樣也會擔心黃總可能因為一手創立了國美把它當做一個實現個人理想和滿足個人控制欲的工具。

  因此,除非我有非常明確的結論誰更有可能在未來為國美的股東創造更多的價值,否則我寧願選一個萬一被證明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還可以隨時被董事會拿下的人,而不是一個永遠扳不倒的太上皇。選能被選下的人是選舉機制帶給我們非常重要的一種公益,這樣至少我們能夠保留糾錯的機會。

  有人會説,黃總作為大股東只有百分之三十多的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仍然是少數,並不能決定公司所有的事情。但是請想一想,無論在上市公司裏還是在現實生活中,在統計基數中並不佔絕對多數的人利用“分散的大多數”對多數人實施集權、利益侵蝕乃至“少數暴政”的情況應該並不罕見。

  或許有人會問:難道百分之零點零零零幾的小不點股東的利益難道會比黃總百分之三十幾的利益更重要嗎?是的,保護小股東和少數者是整個現代企業制度和資本市場—甚至也是整個文明社會—的基石。

  現代企業制度和資本市場的出發點不是為了成全企業和創始人關門打狗,而是為了推動企業和創始人開門迎客。如果我們不能有效地尊重和保護小股東,最終的結果一定是大股東的權力濫用。

  這是因為:對小股東好的事,對大股東至少不會更壞,因為大股東一定可以確保自己獲得同小股東同樣的權益;但是反過來卻不一定。或許還有人會問,一家公司如果連大股東的利益都保證不了,它又如何保護小股東?

  回答是:當大股東和小股東利益有衝突的時候(這種時候並不罕見),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維護大股東利益一定會損害小股東的利益,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我們首先要保護小股東,而不是大股東。

  還有人會説,有人之托,忠人之事,陳總這麼做對黃總不夠“局氣”。問題是,受人之托“托”的到底應該是什麼?如果被託付的僅僅是大股東的利益,那麼託付的人和託付的事本身都是錯的。如果被託付的是包括大股東和所有小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的利益,那麼當這種利益發生了衝突的時候作為受託人你應該怎麼辦?是忠於託付者個人還是忠於受託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或許陳總當初是作為黃總的代表進入董事會並在黃總提名下成為董事長的,但是一旦成為上市公司的董事,他就必須代表所有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黃總的利益;他的受託人責任就要面向上市公司所有的股東,而不僅僅是大股東。

  剩下的漏洞只有一個,那就是誰説黃總的利益和少數股東的利益在這場紛爭中一定就在衝突或者就會衝突?如果壓根就沒有衝突呢?如果反而是陳總的利益和其他小股東的利益有衝突呢?對此,不同的人一定會有不同的判斷和説法。

  我的理解是:到底有沒有利益衝突和到底誰有利益衝突黃總和陳總作為當事雙方誰説了都不算,應該由小股東説了算。從這個意義上講,9月28日的股東會上,真正有指向意義的是黃總和陳總之外的所有股東的投票。

  從現在到9月28日,甚至在股東投票之後的一段時間,這場公司治理真人秀還會繼續跌宕起伏。雖然站在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各種靠譜、準靠譜、不靠譜和巨不靠譜的推斷與演繹,但是我覺得最終的結果從二審宣判的那一刻就已經定了。

  現實一點説,在蘇寧和京東兵臨城下、市場競爭空前慘烈的中國家電市場,讓國美的股東忍受14年黃總在有限信息下的垂簾聽政有點要得太多。形而上一點説,我們可以支持因為信仰在監獄裏被關了27年的曼德拉,但我們沒有理由一定要守候因為機構行賄和內幕交易而有可能要被關14年的創始人黃光裕。

  雖然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個介於劍拔弩張和醜陋不堪之間的局面,我認為黃總仍然有機會力挽狂瀾,但這個力挽狂瀾不是孤注一擲式的力挽狂瀾,而應該是像小平先生和喬布斯先生那樣經歷花開花落、雲卷雲舒之後的力挽狂瀾。

  黃總是不是可以考慮偃旗息鼓,主動退居二線,把公司交給現有的管理團隊?這樣,如果陳總及團隊成功帶領國美走出困境,走向輝煌,那麼作為公司最大的股東黃總自然成為最大的受益人;反過來如果陳總最後沒能做到這一點,那個時候豈不是黃總復出的更好時機?沒有隱居和隱退,又如何能夠東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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