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解讀國美黃陳之爭:“遊戲規則”不是江湖道義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09: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年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編者按】

    雖然這場吸引眼球的“國美爭奪戰”展現在公眾面前的大多是“口水戰”,但這場爭奪遵循的規則,最重要的不是道德之爭,不是江湖式的忠誠與背叛,而是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遊戲規則。

    【法律視角】

    權力爭奪是在法律框架內就行

    在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斌律師看來,雖然公眾可能對於黃光裕與陳曉之間的爭奪有情感方面的判斷,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要雙方的所作所為符合包括公司內部的法律性文件在內的法律規定,符合公司上市地的監管規定,那麼,無論9月28日股東大會的結果如何,都是可以接受的。

    王斌認為,因為有外部資金的博弈參與其中,所以使得此次國美管理權爭奪格外引人注目。事實上,類似的管理權爭奪在很多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只要這種爭奪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這其中,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法律性文件的作用也不容忽視。例如,有些公司的章程中會對創始人的權益保障進行規定。

    【自埋隱患】

    黃光裕一手塑造董事會“特權”

    據媒體披露,國美公司章程規定了國美的董事會擁有非常大授權,而這正是當初集大股東、決策者和執行者于一身的黃光裕一手塑造的。黃光裕想盡一切辦法使公司治理在制度層面更加方便自己進行一系列資本運作。2004年和2006年,憑藉其“絕對控股”地位,黃光裕多次修改公司章程。2006年,國美股東大會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一次最為重大的修改:無需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可以隨時調整董事會結構,包括隨時任免、增減董事,且不受人數限制;董事會還獲得了大幅度擴大股本的“一般授權”(這正是黃要在9月28日收回的授權),包括供股(老股東同比例認購)、定向增發(向特定股東發行新股)以及對管理層、員工實施各種期權、股權激勵等;董事會還可以訂立各種與董事會成員“有重大利益相關”的合同。但黃光裕沒想到的是,自己有一天也會被自己制定的這一套遊戲規則所傷。

    【“戰”後問題】

    應建立退出機制避免“後遺症”

    王斌表示,對於很多創業者來説,必須要明確一點,公司上市成為公眾公司之後,一旦面臨資本注資或者增發股權等,就可能使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變化,進而帶來管理權的調整。另外,因為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有所差異,因此,選擇境外上市時,也需要對上市地的法律制度進行相應的了解。

    王斌認為,如果國美控制權爭奪雙方長期僵持下去,會對公司産生非常大的影響。一方面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影響公司的股票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另一方面也會對市場産生結構性的影響,打破目前家電零售行業的競爭格局。

    他認為,如果這場爭奪戰最終因為“一根頭髮”的力量優勢使天平倒向一端,那麼國美的公司章程中應該建立一個退出機制,或者通過公司減持,或者通過大股東接收的方法,使失敗一方的持股能夠順利退出,以避免爭奪戰繼續帶給公司負面影響。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