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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下井等於領導下井?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0日 2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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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京報報道,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穩坐辦公室。礦領導稱,這7人待遇提高了,並全部脫産,主要是跟班盯崗,都有安全資格證書,這種做法與相關規定不衝突。

  助理下井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其一,助理畢竟不是領導,在井下遇到需要判斷和決策的安全事故前兆時,是否有權決定讓礦工及時撤離?其二,助理不出事的時候是“領導”,一旦出事,不免因為身份的尷尬而無法承擔相應責任。其三,助理下井有形式主義之嫌,架空了國家出臺領導下井政策的初衷——迫使領導重視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助理下井是煤礦領導無視政策規定,以對策應付政策,企圖逃避生産安全管理責任,不只是惜命怕死,也是對礦工生命安全、煤礦安全改進工作的漠視。

  安監總局發佈的《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中對礦領導的描述,未包含“礦長助理”這一職務。然而,在助理是不是礦領導的問題上,廣西壯族自治區安監局煤監處有關負責人卻認為,“如果提拔的7人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行使的是礦領導賦予的職責,那麼這7個礦長助理應屬於‘礦領導’這個範圍。”這豈不是説,給個頭銜再辦個證,不用考慮幹部身份,任何工作人員,甚至普通礦工都能成為“領導”,都能代替領導下井?(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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