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復興時評:禁止教師亂説話屬於法外行政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4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作者:劉化喜

    今年9月4日,江蘇邳州論壇曝光臺上出現一個帖子,帖子內容大致如下:邳州教育局今年下發一個紅頭文件。文件稱,去年以來邳州已有3名教師因在互聯網上散佈不實言論被拘留,廣大教師“要注意形象,講政治,講大局,不該做的事不要做、不該説的話不亂説”。日前,邳州市教育局確認了該文件的真實性。(9月14日《新聞晨報》)

    表面來看,該文件似乎並沒有過分的要求。對普通人而言,“講政治、講大局”的要求或許稍稍偏高,但“不該做的事不要做、不該説的話不亂説”,只能算是個基本守則。在網絡上隨意發佈不實言論,發佈誹謗性內容,本來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問題的關鍵正在於此:既然法律對公民的言論本就有要求,為何教育局還要多此一舉再發禁令呢?

    其實,所謂“不該説的話不亂説”,並不是針對老師的課堂而言,而更強調“網絡”——初衷是為了“杜絕網絡違規違法現象的發生”。可是,如果説課堂言論還算是在教師工作範圍之內的話,在課堂之外,老師們的網絡言論從根本上來説只是他們作為公民的自由發言,只要不違反法律,教育局有什麼權力加以約束呢?以紅頭文件約束老師“八小時之外”的言論,等於是在法律之外又對公民的個人權利增加了行政的束縛,説到底就是法外行政。

    公民如果因為發佈虛假言論而受到法律制裁,單位當然可以也應該按照法律要求對其作出行政上的處理,比如開除公職、通報批評等等。可是,該文件的核心並不是要對已經違法的老師作出處理規定,而是要“預防”違法現象,換言之,其實就是要對“亂説話”卻又並沒有“嚴重到”違法程度的行為進行處理。如何處理呢?認定“亂説話”的標準是什麼呢?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法無禁止即可行,在法律體系之外另設處罰標準,難道行政權力比法律的要求還高?!很顯然,法外行政到最後很容易變成違法行政。

    網絡的興起讓公民自由言論的渠道得到了極大的拓寬,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單位對網絡的恐懼也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其實,技術發展只是一個契機,公民自由言論和表達意識的增強,更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不能正確面對批評和監督,甚至動用行政權力亂作為,與社會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終究只會落下個引來質疑、受人恥笑的後果。

    當然,邳州“教師封口令”的出現,可能還有一個重要的社會原因,那就是法律對網絡言論以及公權面對網絡言論的權力限定還不很清晰。究竟哪些屬於正常的監督、哪些屬於傳播不實言論而應該受到懲罰,具體在司法實踐中,有時還很模糊。非法拘捕現象時有出現,就是一個例證。這一方面滋長了行政權力亂作為的空間,另一方面也加劇著行政權力亂作為的衝動。法律自身的健全與完善,同樣不容忽視。

更多 視頻排行榜